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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颖卖房10年后追索拆迁款 网友斥其不厚道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北方新报  点击数532  更新时间:2012/3/5 16:14:49  文章录入:user4  责任编辑:user4

曹颖卖房10年后追索拆迁款 网友斥其不厚道

 

  日前有媒体报道,湖南卫视主持人曹颖10年前以12万元卖掉北京市大兴区(当时为县)的一处宅基地,之后宅基地再易他手,新房主获得249万补偿款,曹颖日前将新房主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该钱款。日前,大兴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此事在网上引发强烈轰动,多数网友直斥曹颖“不厚道”。

  追索买房者巨额拆迁款

  湖南卫视著名主持人、演员曹颖于2002年将北京大兴一处院落以12万元卖给曹某,后曹某又转手给邱女士。2010年,邱女士获拆迁款249万元。曹颖日前将新、老两位房主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该钱款。2月27日14时许,大兴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据曹颖起诉称,1998年时她拥有北京大兴县某农村的宅基地及房屋院落一处,并持有当时的大兴县土地管理局发放的《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2002年4月,曹先生以12万元的价格购得了该房屋,之后卖给了邱女士。2010年7月,因为房子拆迁,邱女士以被拆迁人的名义取得拆迁安置款249万元。曹颖认为,曹先生将房卖给邱女士是“恶意串通”,邱女士无权取得该房屋的拆迁利益,要求将拆迁款返还给她。

  房主对索赔不认可

  对于曹颖的说法,邱女士及其代理人不予认可。据邱女士及代理人称,他们买房时也是经熟人介绍,当时也听卖家说曹颖曾经持有过,邱女士一家人高高兴兴入住后,又改建、扩建了约100平方米,直到2010年初该套房屋被列入了拆迁改造范围,取得了拆迁款249万元。记者获悉,曹颖此次提起诉讼的法律依据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是可以转让的,但是对宅基地的申请是有限制的,其流转必须在本集体组织内,本集体组织外的不能转让。

  网友:打赢官司丢声誉

  此次曹颖追索拆迁款一事,在网上引发了强烈震动。一部分网友的质疑集中在曹颖出售房屋又索要拆迁款的行为上,有网友直言:“既然房子已经卖了,原主人凭什么要呢?显然是看中了拆迁款,这有点不厚道吧?”还有网友说:“曹颖再怎么说也是公众人物,就算打赢这场官司,她的声誉肯定也将受到损害。况且——她真缺这点钱吗?”另一部分网友,则对曹颖持有“宅基地使用证”一事提出了质疑。一网友称:“宅基地是给农民造居住房的,是不能对外转让的。曹颖是农村户口吗?这个使用证,她究竟是不是合法手段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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