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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发出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作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824  更新时间:2012/3/6 9:50:34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为确保春季开学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甘肃省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市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发出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全市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一要组织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工作,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许可、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方面,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认真进行整改,消除一切可能引起食品安全事故的隐患。

  二要遵守学校食堂安全“十警示”和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自律“十三点”,尤其要严格落实“四项禁止”,即禁止高等院校以外的各类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禁止采购和使用《食品安全法》严禁生产经营的食品;禁止加工四季豆、野生蘑菇等食品;禁止使用硝酸盐、亚硝酸盐等可能因滥用而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添加剂等。

  三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同时做好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加强对学校食堂的自身管理,防止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

  兰州市局还提醒广大学生及家长,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在校内外无证餐馆、食品摊贩就餐或购买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品及变质、外包装标识不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确保自身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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