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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实行“网格化管理”模式强化药品日常监管 | |
作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677 更新时间:2012/3/7 9:17:57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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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日常监管,全面落实监管责任,逐步实现食品药品日常监管的细致化、常规化、制度化,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药品日常监管“网格化”管理模式。 一是明确监管对象和职责。制定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监管网格责任人,实施“综合监管、稽查办案、宣传服务”全方位工作职责,确定网格监管对象。 二是合理设置监管网格。将辖区划分成6个监管责任网格,实行“组团”检查方式,即2名网格责任人组成一个检查组,负责2个网格责任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市场检查工作。同时,各网格责任人加强与责任区街道社区和乡镇药品安全办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联系,确保辖区药品安全。 三是建立网格监管机制。逐步建立并完善网格内监管单位的基本信息档案,设立药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和网格监管责任人联系电话。网格责任人对责任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月巡查不少于一次,每次检查要认真填写监督检查日志,每个药店抽查验票不少于5个品规,查对所抽药品票据和库存,确保票据规范、实际库存与电子监管软件中库存数量一致。 四是实行诚信星级管理。在辖区各涉药企业设立星级化管理公示牌,公示网格责任人和辖区协管员的照片和联系方式。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建立诚信基本档案,一个企业一个档案盒,网格责任人负责所包网点单位档案的归档和管理工作。定期召开网格监管单位会议,公布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检查和抽验情况、重点品种质量安全状况等信息,动员社会各界关注药品安全。 五是制定网格监管考核机制。成立督查领导小组,不定期对网格化监管工作进行抽查,重点督查涉药企业的药品安全管理状况和网格责任人的执法检查和服务企业情况。对执法监督网格化管理完成好的网格责任人在年终进行表彰奖励。对所联系企业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将给予行政处分,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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