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欧盟提议禁止在珠宝中使用铅的法规草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485  更新时间:2012/3/8 8:44:53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hguang8379

  欧盟委员会已提议一项关于修改REACH法规(EC)1907/2006附件17的草案,意图禁止铅及其化合物在珠宝产品中的使用。提议自官方公报出版之日起第二十日生效。  
  对于珠宝产品的任何单个部件,仿制珠宝和发饰不应含有大于或等于0.05%重量比的铅或其化合物。珠宝产品包括:  
  • 手链、项链和戒指;   
  • 穿刺珠宝;   
  • 手表和腕带;   
  • 胸针和袖扣。  
  在法规中,“任何单个部件”应与单个成份相同,包括珠宝制造所用的所有材料。这也同样适用于被投放市场用于制造珠宝的单个部件。  豁免内容如下:  
  • 在指令69/493/EEC中附件1(分类1-4)中定义的水晶玻璃;   
  • 对消费者而言不可接触的钟表产品的内部成份;   
  • 非合成或再生的贵重宝石和装饰性宝石,除非其已被铅或其化合物(混合物)处理过;   
  • 珐琅;   
  • 在1961年12月10日前生产的珠宝;   
  • 法规生效日起往后12个月之前上市销售的珠宝。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