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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四川省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启动 | |
作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728 更新时间:2012/3/9 9:26:27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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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 日前,江苏省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正式启动全市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本次集中整治行动是按照国家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集中力量,集中一段时间,集中解决当前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严格整顿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规行为。 一是重点检查药品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处方和工艺规程进行生产,物料是否平衡,是否存在偷工减料行为;企业是否擅自接受其他企业或个人委托加工药品,是否出租厂房设备供其他企业或个人生产药品;企业是否存在原料来源不明,不可溯源或以化工原料代替经批准的原料药,以质量低劣药材代替合格药材,购买质量无法保证的提取物生产制剂的行为。 二是重点检查药品批发企业是否存在“走票”、“挂靠”等出租、转让证照的违法行为。 三是重点检查药品零售企业进货来源把关是否严格,对销售去向是否按要求严格管理。 通告明确,对集中整治行动中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一律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已经查证属实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企业,一律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对其中使用非法化工原料生产、违法委托生产、参与生产假药等情形的,一律按照情节严重,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对已查证属实出租转让证照票据经营假药或造成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弊的、明知渠道不清或手续不全仍然购销假药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一律予以公开曝光;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增值税票据造假的,一律移交税务部门核实。 四川省成都市 根据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局统一部署,四川省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于2012年2月下旬至6月30日,在全市开展为期4个月的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解决当前成都市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药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使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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