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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不让睡觉应列入刑讯逼供
作者:陈佳 郭启明 薛冰妮  韩亚莉 吴珏…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点击数993  更新时间:2012/3/9 10:32:57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在昨日人大江苏团的小组讨论中,来自江苏盐城的律师刘玲认为,虽然刑诉法修正案禁止刑讯逼供,但没有明确规定刑讯逼供有哪些具体情形。她建议把“不让睡觉”也列入刑讯逼供之中。

  建议录音、录像扩大至24小时

  刘玲说,目前,江苏省高院已有明确规定,例如捆绑、动恶、暴晒等情形为刑讯逼供。但在她自己的实践中,曾有犯罪嫌疑人表示,审讯时“不让睡觉很难受”。而在法庭上,公诉人辩称法院未将“不让睡觉”列为刑讯逼供。她认为,疲劳审讯也应认定为刑讯逼供。

  刘玲还建议,将公检部门侦查和讯问期间必须录音、录像的规定扩大至24小时,而且对监视居住期间也应全程录像。

  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在政协小组讨论时也认为,应该增加明确规定,保证嫌疑人在非询问期间,甚至在看守所之外也不受刑讯逼供。

  连续传唤时间缩短至6-8小时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征夫也反对疲劳审讯。他认为,现行刑诉法规定连续传唤最长可12个小时还是太长了,应该缩短。

  朱征夫举例说,前段时间,他参与辩护的案件中一份笔录是从晚上10点审讯到清晨6点,之前白天还审问过。他说,当辩护律师出示那份笔录时,女嫌犯都哭了,可见当时审讯过程多么痛苦。朱征夫建议规定连续讯问不得超过6-8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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