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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届全国人大代表明年1月选出 首提降低干部比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点击数929  更新时间:2012/3/9 10:54:20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昨日,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根据该草案,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不超过3000人,将于2013年1月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比例选出。草案提出降低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这是自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以来,首次就该问题提出明确要求。此外,草案还规定,妇女代表的比例应当高于上届。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总名额不超3000人

  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昨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这一草案规定,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于2013年1月选出。草案规定,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不超过3000人。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代表的名额,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

  其中,按照人口数分配的代表名额为2000名,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人口数计算的名额数,按城乡约每67万人分配1名;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分配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为8名;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的其他代表名额数,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律规定另行分配。

  据统计,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有1226名代表,五届人大达到了3500名。六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减少到3000人,此后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一直控制在3000名以下。

  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比例进行选举全国人大代表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到2013年3月任期届满,届满之前需选举产生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这是2010年3月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比例进行选举全国人大代表。这也是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的最大特点。

  早在十七大报告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就明确表述“逐渐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按照这一指示要求,2010年3月选举法修改后,首先于2011年起即在全国县乡两级人大进行了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现在,这一趋势又扩展到了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层面。

  从1953年我国第一部选举法公布实施起到1995年之前,我国农村与城镇每一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为8:1。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选举法将这一比例调整为4:1。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时至2009年,城镇人口比重已达到46.6%。在这一背景下,2010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选举法,明确了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一重要原则。

  选举法确立了地区平等原则,据此,省区市各分配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为8名,总计248名。此外,代表名额中,需留出一定的名额由常委会依法另行分配。

  全国人大首次提出降低党政领导干部比例

  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结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介绍,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修改后的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

  李建国介绍,根据这一规定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保证全国人大代表的广泛性,决定(草案)规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农民工代表人数要比上届有较大幅度增加,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降低。连任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对于基层代表比例的要求,始自十届全国人大。草案将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比例上升明确。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草案提出了降低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这是自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以来,第一次就该问题提出明确要求。

  此外,草案对妇女代表比例规定,应高于上届。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明确提出了妇女代表比例不能低于七届的比例。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选出后,妇女代表比例反而低了1.58个百分点,在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作出的决定中,第一次明确了妇女代表的比例为22%,不过本届全国人大代表选出后,也未能达到这一比例,为21.33%。

  港澳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组成方式不变

  李建国还介绍了关于香港和澳门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的构成。据昨日公布的香港特区、澳门特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显示,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应选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选举方式和选举程序等总体上无改动。

  李建国说,香港、澳门回归以来,先后举行了第九届、第十届和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以往三次选举办法已为港澳社会熟悉和接受。因此,为保持选举办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草案对代表名额、选举方式和选举程序等总体上不作改动,即香港、澳门特区人大代表名额分别为36名和12名。

  李建国表示,鉴于本次香港、澳门选举会议成员人数预计有较大增加,因而将香港特区、澳门特区这次选举会议主席团成员分别调整为19人和11人。此外,办法草案对选举程序、代表的辞职和补选、选举会议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等作了说明。

  李建国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共1200人,由工商金融界,专业界,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界和政界等各方面人士组成,于2011年12月选举产生。香港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预计约1800人,而上届选举会议为1234人,人数将增加约45%。

  而澳门基本法附件一规定的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仅包括立法会议员的部分代表,所以,草案规定选举会议的成员包括“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四届立法会议员中的中国公民”。澳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预计约380人,而上届选举会议共325人,人数将增加约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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