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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明确见义勇为法律定义 让行善零成本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北京晨报  点击数769  更新时间:2012/3/13 10:35:56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前不久,长沙反扒志愿者杨怀在服装市场与扒手搏斗时被砍伤,失主却因担心被报复而不敢现身作证,扒手反而诬告杨怀先出手打人。“这太令人痛心了,国家应统一立法鼓励见义勇为,让市民在见义勇为时少一份顾虑,让好心人可以‘零成本’行善!”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信湖南公司总经理廖仁斌向大会提出建议。

  廖仁斌说,国家应该尽快在相关法律中明确“见义勇为”的法律界定,同时设专门法条对其进行保护,更要设重奖鼓励见义勇为,使之成为扬善的风向标。同时,对恶意诬告者应立法严惩,让见义勇为者真正“善有善报”,并受到全社会应有的尊重。

  首先,政府应立法对诬告讹诈者和见死不救者明确定罪。诬告讹诈事件不时发生,造成了恶劣的恐吓效应,使得人们不敢救人。这种恩将仇报的做法,大大稀释了社会的道德浓度。当行善还要“自证清白”,当讹诈见义勇为者不需任何代价,那见义勇为者还有何尊严?同时,用法律来强制规范“见死不救”行为,明确其中的责任和义务,以法律的正义与刚性去加强道德防线,去推动道德标准的提升。

  其次,政府应立法重奖激励见义勇为行为。重奖见义勇为除了一次性给予重金奖励或补偿以外,还应建立完善其他方面如医疗救助、子女抚养等社会保障机制,持续性地关怀英雄的日常生活。

  第三,政府应立法破解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风险,对见义勇为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进行统一,对见义勇为过程中造成的对第三人人身及财产损失等赔偿进行明确,鼓励各地成立“见义勇为维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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