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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停批招致新矛盾:“半边工程”引三方争议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低碳网  点击数771  更新时间:2012/3/31 9:33:33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user5

  商用核电站通常都要一次建设2台机组,通过共用一些设施提高经济性,2台机组开工间隔时间为8-10个月。然而,在日本福岛核电事故之后,我国决定暂停审批核电项目包括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这让福建福清核电项目4号机组和广东阳江核电项目4号机组处境多少有些尴尬。
  知情人士称,由于项目没能按时启动,业主公司、工程公司及设备制造商已经产生一些分歧,而如何协调三方关系的问题则落在了两大核电巨头的肩上。同时落在两大集团肩上的还有因项目未能按时开工所产生的一系列费用。
  “具体金额是商业机密,但肯定不会是小数目。”一位中核集团人士对本报记者说。
  开工前投资巨大
  福清核电项目与阳江核电项目分别由中核集团和中广核集团控股建设,两个核电项目的3号机组分别于2010年12月31日和2010年11月15日开工,而日本福岛核电事故正是在其4号机组等待开工的日子里。
  “我们各种手续都是全的,只需要国家核安全局在开工前做最后一次质量检查就可以了。”一位福清核电站人士对本报记者说,他表示,这两个项目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都属于已经获得核准的项目。
  事实上,在国务院会议决定暂停审批核电项目包括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之后,国家核安全局内部对是否要暂停福清核电项目4号机组和阳江核电项目4号机组开工也曾有过讨论。
  知情人士介绍,当时国家核安全局内部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该全部暂停建设,而一种意见是福清和阳江这种已经开工了3号机组的核电站,应该继续建设下去。但最后国家核安全局还是将两台机组划入了“开展前期工作”之列,未允许开工。
  “核电站一建就是两台,是联体的,在签订合同、购买设备的时候,两台机组都是一起的,不应该把这样的电站分开建设。”上述知情人士说,“现在只能建半边,订了东西都不能用,这些设备都是要以亿为单位来计算,所产生的财务费用都是巨大的。”
  我国单个核电机组的建设成本都在100亿元以上,其中60%左右都用来购买核电设备。而按照我国核电建设投资政策要求,核电项目投资的20%需是企业的自有资金,另外80%主要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因此,工期拖延势必带来超额财务成本,而这些则要由核电企业消化。
  “很多人并不了解核电建设的特点。”上述知情人士说,“核电建设的投资可以划出一条支付曲线,虽然主要的投资还是在核电站开工之后,但这条曲线是在核电站开工前好几个月就已经开始上升了。”
  他介绍,核电站建设前的准备工作非常多,涉及搬迁拆迁、进厂道路修建、场地的正挖负挖等等。由于核电设备制造周期长,关键设备大都在核电站开工1-2年之前与设备制造商签好订单,如蒸发器、主泵、主管道、汽轮机都得在开工之前支付订金。而且,为了避免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差错,有的时候需要同时找两个设备制造商订货。
  上海电气核电部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同的订单所需要收取的订金也不同,通常情况下是5%。然后再按照设备制造过程中的不同节点来收取相应的费用。此外,长周期产品生产的材料费用需要核电企业在设备生产之前单独支付,而很多设备的材料费用就占去了设备成本的一大半。
  设备供应商强势凸显
  对于福清核电站4号机组和阳江核电站4号机组来说,财务成本增加问题已演变为各参与方之间的分歧。
  由于没能按时开工,大型设备在制造完成后也就不能安装,这造成了核电站业主、工程公司和设备制造商之间的关系已经出现了变化。
  “设备造好了要出厂,工程公司那边说电站开不了工,要求我们代为保管,这就带来问题了。”一位业内人士对本报记者说,“一方面,设备放在我这儿,占我的地方还需要我来保管,这都是要产生费用的。另一方面,设备不能安装,我的尾款收不回来,也是要有财务成本的。”
  对于动辄上千万元的核电设备来说,由此产生的费用也不是小数目,而工程公司作为核电站的总包方就需要把来自设备制造商的压力转移给核电站的业主。知情人士称,现在已经出现了工程公司向业主索赔的情况,而且金额非常大。
  他介绍,由于工程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是总包合同,其在设备采购、工程建设上的先期投入也会随着项目的搁置而产生额外的财务成本。
  在我国现有的核电体制下,工程公司与业主公司同属于一个核电集团,其内部协调还相对容易。但由于来自设备制造商的压力,工程公司只好向业主公司索赔。
  “大的设备制造商我们现在惹不起,否则以后还想不想建核电站了。”一位核电界人士对本报记者说,“小的厂家也可以多拖一段时间,但那样人家不给你好好干,最后吃亏的还是业主公司。”
  他表示,处理这些问题只能靠两大核电集团的高层来协调,而最根本的解决之道还在于国家何时给两个项目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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