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
“征收房产税”要“信息公开”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红网 点击数832 更新时间:2012/3/31 9:50:03 文章录入:user8 责任编辑:user8 | |
|
|
国务院近日下发通知,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这个《意见》内容丰富,其中一条,是今年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 专门针对个人住房的房产税已酝酿多年。最近一年多来争议不断,中国为什么要收房产税?何时全国推广?这些问题一直为各界人士关注。中央的态度也越来越明确:去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2012年要继续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今年两会上,温家宝总理明确表示将推进房产税改革;现在被列入了重点工作,房产税已箭在弦上。 中国为什么要收房产税,有没有法理依据,已经有汗牛充栋般的讨论,无需再多说。既然现在要扩大试点范围,说明房产税“不争论,大胆去试”,征税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只能搁置,因此,还是说说操作层面的问题吧。 从操作层面来说,上海、重庆的试点应该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经验到底有多少,目前普通民众尚没有见到官方相关报告,利弊无法判别,其中会遇到什么阻力,更没有被人提及,倒是看到有学者说,沪渝改革试点对房价的调节作用和对税收的增收作用实际上并不大。现在扩大试点范围,可以看作继续摸索积累经验。但当试点范围不断扩大,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是房产信息的采集和公开的问题。 没有个人住房信息,房产税的征收就要抓瞎,找不到目标对象。房产信息的采集和公开应当包括个人房产购置、赠予或接受、面积价格、贷款还款等情况。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在谈到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时,提到要加快建设城镇住房信息系统,为信息采集、公开提供技术保障。 有了个人住房信息公开,才谈得上房产税征收信息公开,即征收房产税的房屋范围是什么,税率几何,房产税的收入使用到哪里去了,等等成为可能。完整的信息公开才能获得民众的对开征房产税的理解与支持。 目前,各城市已建立房产信息登记制度,住建部也在建住房信息系统,应该很容易做到房产信息全国联网、查询、以及信息公开,技术层面应该不存在硬障碍。但是,这些采集到的个人房产信息是不是真实的,能不能为房产税的征收提供可靠依据,还要打一个问号。因为现在住房信息采集都是各个城市自己搞一套,手里撑握着数据权,在与住建部系统对接时,会不会完全真实数据对接还不能确定。而且已经有地方政府因担心房产信息安全,而要求分享撑握信息公开的权力,也就是说,如果要调看房产数据,或者公开房产信息,须经地方政府和住建部双方同意,才能获得完整的信息,单方面授权,只能看到不完整的信息。 为什么要进行这样的制度设计?不得而知,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个人住房信息完整并可以公开的话,无异于搞了半个官员、富裕阶层的财产公开。因为房产无疑是个人或家庭的大宗财产,也往往是个人或家庭保值增值的所在,住房信息的公开就相当于官员和富裕阶层财产的部分公开。从以往落马官员来看,很多贪官手里都有数套、甚至数十套房产,一旦住房信息公开,虽然对监督官员、反腐败大有好处,但对某些官员的压力可想而知。 征收房产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一个税种,也是国家进行二次分配的手段之一。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房产税在国家税收中所占比重普遍超过50%。中央下这么大的决心来推广房产税试点,可见中国开征房产税也是大势所趋。但是中国开征房产税,恐怕阻力主要不在于普通民众的反对,主要是既得利益阶层的抵触,毕竟从土地出让金里弄钱与从房产税里弄钱大不同,现在试点也是试压。 躲不了房产税,躲得了信息公开,躲得了信息公开,也就躲得了房产税,故以安全为名,要求不公开,少公开,就会成为博弈的一种表现。可是,假定信息不公开、少公开,这税又如何收得让公众心服口服呢?不公开、少公开的结果极有可能像个人所得税那样,拿死工资的工薪阶层成为纳税主体,而有钱的人很容易偷税漏税。 从这个角度来说,房产税的开征还要做很多工作,比如产权完整性的建设,税收合法性的确立,财政透明性的完善,福利回馈机制的建立,开征房产税与结构性减税等,而很重要一点,就是如何闯过房产信息公开关,为公平纳税打基础。
|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