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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规定今起出租车拒载甩客最高罚款200元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际在线 点击数829 更新时间:2012/4/1 8:50:17 文章录入:user4 责任编辑:user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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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从今天(4月1日)开始,由交通运输部制订通过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将正式施行。今后,出租汽车驾驶如果有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行为的,还将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从今天开始正式实施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是我国在道路运输领域第一次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建立的从业资格制度,也是交通运输部在接手指导出租汽车管理职责后颁布的第一部出租车管理规章。这个《规定》主要设定了考试、注册、继续教育、从业资格证件管理等四项基本制度。 《规定》指出,申请人必须具备比较娴熟的驾驶技能,才能够保证运营安全。而这次特别规定,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该符合两个条件:首先,要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另外,近3三年内没有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规定》对于一些行为也做出了特别的要求,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当中不得有拒载、议价、途中载客、故意绕道行驶,出租汽车驾驶员有这样一些违法行为的应当加强继续教育;违法情节严重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对他进行延期注册。如果发生这样一些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行为,要由县级以上的道路管理机构责令整改,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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