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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争议 陈冲要“内政部”须注意“立法”目的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东南网  点击数706  更新时间:2012/4/6 9:12:34  文章录入:user8  责任编辑:user8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市文林苑都更案争议连环爆,“行政院长”陈冲在今的“行政院”会中裁示,请“内政部”在修正“都市更新条例”时须注意“立法目的”,并让土地所有权人能充分了解都市更新事业计划内容,及相关权利义务关系。

  陈冲表示,“内政部”已着手进行“都市更新条例”的修正,请“内政部”注意“立法”目的是为了复苏都市机能,改善居住环境,增进公共利益。都市更新除了“重建”以外,还有“整建”、“维护”两种方式,在“修法”过程中,也要考虑这2种方式有没有窒碍难行的地方。

  陈冲说,任何制度的设计,尤其在都市更新,务必让更新单元里所有的所有权人,都能充分了解都市更新事业计划内容,及相关权利义务关系,包括:权利变换计划的内容。

  提到文林苑都更案,陈冲表示,该事件是考虑到“私有财产”的问题,但公有土地也很重要,因为公有土地依照法律必须参与都更,但在讨论过程中,在都市更新事业计划及权利变换计划方面,公有土地参与决定的权利还是要考虑到。另外,公有土地在目前都市更新条例参与决定的权利好像被限缩了,这点在“立法”过程中特别要注意一下。就公有土地可能被以小吃大的情形,也要特别注意。

  陈冲指出,条例中“协议合建”并没有严格定义,但是又有特别规定可能影响相关当事人权益,所以要注意“协议合建”权利义务的平衡,以及会不会产生流弊加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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