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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启动2012年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和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物质专项整治工作 | |
作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860 更新时间:2012/4/6 9:29:24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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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重点解决好当前生产流通环节存在的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和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虚假宣传等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日前,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重庆市2012年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和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决定2012年4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明确了本次专项整治的产品范围:声称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4类功能的易违法添加的保健食品,宣称美白、染发、祛斑、祛痘/抗粉刺4类易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的化妆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的保健食品、化妆品。整治范围包括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重点整治生产经营管理薄弱企业、委托生产企业、批发市场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承担市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和跨区域大型批发、连锁企业的总部监管工作;各区县分局按属地监管原则承担本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流通经营环节的监管工作。为做好整治工作,该局要求: 一是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监管情况。通过摸底调查,排查潜在性安全风险,确定辖区内相关产品生产经营情况、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生产经营企业和重点产品,特别要加强对批发企业相对集中的批发市场的调查。 二是督促整改,确保企业自查自纠落到实处。专项整治期间,各地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自查,对查找出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完成。各监管单位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建立企业监管信用档案,不断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完善和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各项质量安全制度,督促生产企业加强原料采购管理,按照批准的配方和工艺组织生产,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标签说明书内容,加强自检,做好真实、完整和连续的自检记录。严格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快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管诚信体系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告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黑名单”。 三是依法查处违法添加行为。对生产违法添加保健食品化妆品的,一律吊销相关许可证照,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对经营含违法添加物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并责令停业;对在检查中发现保健食品、化妆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是建立协作机制,形成整治合力。各单位要加强配合,树立全局观念,加大对违法产品溯源力度。发现违法添加产品涉及辖区外生产经营企业的,要查清产品来源、去向、数量等,及时作好产品协查工作。同时,加强对辖区内各种媒体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检查,重点整治保健食品广告及宣传材料中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以专家或患者名义进行功效证明等违法行为。对于发现的违法情节严重的广告要及时移送同级工商管理部门和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同时,还要作好对群众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引导公众树立科学消费理念。 五是重点督查,确保整治实效。市局将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纳入保化监管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通过重点抽查、现场检查等方式督促各单位作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对整治期间发生保健食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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