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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加强玩具中的可溶性镉限量要求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点击数538  更新时间:2012/4/11 8:42:19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hguang8379

  近日,根据新的玩具安全指令,欧盟对玩具中的可溶性镉设定了更为严格的限量要求。同时,欧盟要求成员国在2013年1月20日之前将新要求转化为国家法律。要求的正式生效日期将与其他化学品要求相同,即2013年7月20日。 2009年6月,新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TSD)发布于《欧盟官方公报》(OJEU)上,并在2009年7月20日生效,成员国从2011年7月20日开始实施新的措施。但是根据指令附件二第三部分规定,个别化学物质具有豁免权,而这些化学物质的相关要求将在2013年7月20日生效。 2012年3月3日,《欧盟官方公报》公布了新指令2012/7/EU。指令参照新的科学数据,将更严格限制玩具中的镉迁移限量。
  •1.9毫克/千克至1.3毫克/千克(干燥、脆弱、粉状或柔软玩具材料)
  •0.5毫克/千克至0.3毫克/千克(液体或胶质玩具材料)
  •23毫克/千克至17毫克/千克(易刮落玩具材料)
  因此,欧盟要求成员国在2013年1月20日之前将新指令转化为国家法律。附件二第三部分规定的化学物质的生效日期继续保持至2013年7月20日。其中,总结了19种重金属元素的迁移限量,以及新的限量与之前的比较如表格1所示。为方便参考,豁免的玩具材料在表格2中给出。 可溶性镉限量的变化来自所谓的欧盟专家委员会程序(comitology procedure)。该新程序使欧盟委员会修改部分指令而不需要通过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双方同意。 限制物质 使用限量   新生儿和儿童服装(12岁以下) 直接与皮肤接触的产品 间接与皮肤接触的产品 致癌染料 禁止 偶氮染料 禁止 海军蓝染料 禁止 溴化阻燃剂(PBB,TRIS,TEPA) 禁止 甲醛 <20毫克/千克 <75毫克/千克 <300毫克/千克 邻苯二甲酸盐(DEHP,DBP,BBP,DNOP,DINP,DIDP) ≤0.1% — — 镉 禁止 镍 小于0.5微克/平方厘米/每周 铅 <300毫克/千克         玩具材料 豁免 1 干燥、脆弱、粉状或柔软 •压缩油漆表面 •粉笔、蜡笔、石膏粉、防水沙、印模膏和橡皮泥 •烤箱硬PVC造型化合物、弹性油泥 2 液体或胶质 •吹泡泡玩具、广告涂料、指画法颜料 •液体胶粘剂、胶棒、软泥 3 易刮落 •表面材料(油漆、清漆) •聚合物(聚苯乙烯、ABS、PVC、聚丙烯(PP)、橡胶、立体塑胶) •木材(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 •服装(短绒毛毡、棉絮、涤纶短纤维、长毛绒) •玻璃、陶瓷(大理石、玻璃纤维) •金属和合金(钢、镍黄铜) •其他材料(皮革、骨头、天然海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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