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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积金援建保障房不宜提倡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点击数647  更新时间:2012/4/11 10:02:00  文章录入:user8  责任编辑:user8

  住建部日前邀集数位房地产开发商,就住房公积金管理问题展开讨论,这意味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第二次修订前期工作已启动。其中,有建议称进一步放开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的试点,也就是说,目前由政府机构管理的公积金将有可能更多地投入到保障房建设之中。

  大力兴建保障房,是本轮房地产调控政策组合拳中的一个重要内容。由政府出手推进保障房建设,让每一个城市居民能够得到最起码的住房条件,与降低商品房价格一样,是建设健康发展的房地产市场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是,保障房不像商品房那样有丰厚的利润空间,因此不仅开发商对此缺少兴趣,地方政府对此也缺乏热情。最近两年来,有些地方的保障房建设处于“雷声大雨点小”的状态,客观上拖了调控的后腿,而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便是有些地方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过少。

  对于投入保障房建设的资金不足,既有其主观上不积极的原因,也有房地产市场上的资金收益开始减少的客观原因。调控开展后,地方政府的土地收益开始减少,由于商品房成交量减少,政府的税费收入也在减少。因此,闲置的住房公积金,吸引了有关方面的注意。

  但是,动用公积金援建保障房,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住房公积金的拥有者并不是政府,更不是受邀到住建部开会的房地产开发商,而是属于一个个具体的职工。根据有关规定,职工和职工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其用途只能是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以公积金的所有权性质来看,推动将公积金用于保障房建设,以此来减轻政府的责任,无疑是不太合适的,它似乎增加了保障房的资金来源,但却使职工担心对缴纳的公积金的保障。

  其实,就目前积存的公积金来说,对于解决保障房的资金缺口,起不到多大作用。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余额总计为2.1万亿元,这些资金即使全部投入到保障房建设之中,仍然是杯水车薪。解决保障房的资金缺口,还是需要政府承担起社会管理者的角色,从财政资金中拨出专款,保证这一惠民工程的有序推进。

  当然,目前职工缴存的公积金,由于通货膨胀的作用,正处于贬值状态,因此公积金面临一个如何保值增值的问题。但这是一个系统性问题,并不单单表现在公积金之上,解决这个问题有赖于政府更积极地运用好货币政策,调整好经济结构。如果以为保障房建设可以成为公积金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径,这不仅不符合保障房的性质,而且容易把公积金拖入丛生的问题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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