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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求偿不该是哭闹的孩子!
作者: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712  更新时间:2012/4/13 16:32:00  文章录入:user8  责任编辑:user8

  4月11日中午,20余名愤怒的旅客在浦东机场跑道的滑行道道口,逼停了一架刚刚降落的艾提哈德航空公司航班,并造成多架飞机无法起飞。据称,这些乘客的航班因天气延误滞留在浦东机场,期间航空公司没有及时安置旅客,亦未道歉。因不满机场方面在解释和赔偿方面的工作,而采取了这种比较危险的维权方式。最终,这些旅客与航空公司达成协议,每人获赔1000元。

  消息传来,大家在谈笑唏嘘之余,更多的是对消费者维权与生命安全的关注。毕竟,无论如何,维权维到“违法”的地步,已为法律所不允许。因此,更多的媒体将“拦机维权”定性为把个人利益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的行为,既危及自己的生命,更威胁到了其他飞机上无辜乘客的生命安全,破坏公共秩序,已经涉嫌违法。并认为应该根据《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和《治安处罚法》的规定,尽快对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给予处罚,绝不姑息、纵容。

  看到此,编者不禁有种垄断强势下的话语胁迫感。诚然,这20余名乘客的做法确实偏激,而且已介入到违法给予惩罚的界限之内,但有谁可想过,一个巴掌拍不响,如今事情还未真有定论,就急着要求严惩以拦机的方式维护自己权益的消费者,未免有些操之过急。

  这并不是编者有意在为谁说情。凭心而论,都说执法者要赏罚分明方能见社会公序良俗的清明之象。因此,定性之前,我们有必要对事情曲直本身予以说道。相信很多人都有因为飞机晚点而滞留机场大厅数小时的惨痛经历。每当一次次渴盼的问及飞机晚点原因时,都得到“天气原因”、“航空管制”等千篇一律的回答。殊不知,只有航班乘机者中的业内人士才明白其中原因几何,并在其带领下用强硬的态度换回些许机场对滞留的安置服务,比如过了餐点的食物、饮水,或者休息的场所等。可更多被滞留的消费者,只能在总是有理的固定理由中无奈的等待,让“哭闹的孩子有糖吃”如太上老君的“急急如律令”般畅通无阻。

  面对这起航空领域典型的“不闹不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案例,编者想说,滞留机场长达数小时得不到妥善安置,甚至还被锁在登机口门外淋雨半个小时,甚至有旅客因此着凉而发病的消费者,面对求偿无门,不得已用生命安全换回了1000元赔偿后,还必须面对舆论及专家“依法严处”的社会声讨,只能再次被证实航空服务领域内消费者的弱势。

  归根究底,海量的航班延误求偿矛盾突出是没有合理的解决问题程序和规则之弊。想依靠目前仅有的《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作为参考来获取赔偿,一条“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的绝对理赔标准,足以加大了现实暗箱操作的空间。如此严苛的赔偿条件,加上航空公司方面的绝对强势和航空领域的专业性,旅客遇到延误往往只能吃哑巴亏。垄断利益下的不透明和暗箱操作,还没有彻底的合理程序和规则解决问题,博弈双方只能以丛林法则决胜负,敢于摆狠的一方,最终获得最大的利益。

  因此,编者认为:面对“公正”的法律根基,对类似危险行为在严惩旅客之时,更应该让航空公司长达数小时的不作为和对消费者的怠慢也要得到严惩。纵然天气是航班延误的免责理由,但不妥善安置被延误的乘客、不及时回应乘客的合理诉求,是否也能因此“免责”呢?而且面对航班延误的乘客诉求并不算高不可攀。告知延误真实情况、更换航班或退票、赔偿并提供餐饮、茶点、休息等服务,哪一样不是情理之中?不为航空庞大的垄断利益所容?

  危机就在发生在眼前,你们该行动了!或许,立法者及市场监管者更应跳出垄断的利益思考怪圈,在除了“赔偿指导意见”之外,出台更细致的处置规定,比如对航班延误的解释如果不及时、不清楚时,该如何追责,该如何保证乘客有畅通的维权渠道等。只有改变目前“不闹不解决”的侥幸航空维权规则,方能遏制生命拦机的违法,从而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毕竟消费者的生命和不受侵害的消费权益是最宝贵的,不要让悲剧重演,才是和谐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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