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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CEPA有毒物质列表新增4物质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点击数673  更新时间:2012/4/17 8:42:09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hguang8379

  加拿大人在日常生活中会接触成百上千种不同的产品,从药品到计算机,再到服装和燃料等等,这些产品在生产过程中都或多或少地使用到化学物质。而其中一些化学物质,当以一定的数量或浓度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释放时,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通过对几种此类物质进行人类和环境暴露危害方面的科学评估,结果明确显示依据1999年加拿大环境保护法(CEPA 1999)第64条设定的标准,这些物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构成或可能构成危害。
  按照CEPA 1999第90(1)部分的规定,根据筛选评估报告的建议,加拿大发布命令,要求将以下物质列入CEPA 1999附表1的有毒物质清单中:
  新增物质:
  l  2-硝基丙烷 (CAS No. 79 46 9)
  l  2-硝基甲苯 (CAS No. 88 72 2)
  l  2、6二叔丁基-4-(1-甲基丙基)苯酚 (CAS No. 17540 75 9)
  甲基[4- (二甲基氨基)苯酯] [4- (乙胺基) -3-甲基苯基] -醋酸 (CAS No. 72102 55 7)
  新物质列入清单后,加拿大环保部长和卫生部长将根据CPEA 1999针对这些物质的健康和环境风险制定法规或措施。不过,部长们也可以选择采用CPEA 1999以外的措施来监管这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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