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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合理调配金融资源加大水利信贷投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低碳网  点击数809  更新时间:2012/4/18 9:31:17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user5

  记者今天从国家水利部了解到,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已共同决定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合理调配金融资源,加大水利信贷投入。
  “金融支持水利的核心在于要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的创新,合理调配金融资源支持水利建设。”水利部财务司巡视员高军对记者说。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改革发展金融服务的意见》。
  《意见》指出,要引入多元化投融资主体,创新项目融资方式,引导金融资源支持水利建设。积极发展BOT、TOT、BT等新型水利项目融资模式,通过有资质的水利项目建设方作为贷款主体,引导更多信贷资源支持水利建设。
  高军对记者说,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事关农业农村发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粮食、生态和国家安全。
  长期以来,水利投入以财政资金为主,水利建设受国家财力规模制约。据介绍,2010年以来,国家为防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规模迅速膨胀、运作不够规范、偿债风险日益加大等问题,连续发出文件,对地方政府利用融资平台融资行为进行规范清理,一些地方政府的水利融资平台受到波及,部分筹资工作处于停滞状态。
  根据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要实现中央提出的水利跨越式发展战略,必须充分利用银行信贷等社会资金,多渠道解决水利投入不足的问题。
  高军说,在当前金融监管形势下,由于水利具有基础性和公益性的行业性质,银行信贷资金支持水利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水利项目获得银行信贷的准入问题,即“借”的问题,二是水利项目贷款的偿还问题,即“还”的问题。由于水利项目具有公益性、分散性等特点,只有在政府的支持下,成立以水利投融资公司为主要形式的政府融资平台,以平台为载体,从而获得银行信贷资金支持,是水利获得金融支持的基础措施和根本途径。
  对于如何借助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问题,高军说,结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金融监管要求,对水利融资平台政策进行了具体规定,要求各级地方政府积极通过注入资本、财政补助以及重组增加水电站、城市供水等部分优质资产的方式,支持有实力的水利融资平台公司整改为一般公司类法人,对于经整改后符合条件的水利融资平台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予以支持,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而对于在建的国家重点水利建设项目,上述《意见》也要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应按照有关要求通过增加抵押担保等风险缓释措施,在新增抵押担保合法合规足值的条件下,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支持。
  据高军介绍,除了水利投融资平台外,《意见》提出要积极引入多元化投融资主体,鼓励水利建设项目通过其他多种方式进行融资,主要有:BOT(建设-经营-转交)、TOT(转让经营权)、BT(建设-转交)等融资模式,通过有资质的水利项目建设方作为贷款主体;也可以组建股份制水利企业,鼓励各类企业投资兴建经营性水利项目;在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方面,还可以通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与城乡互助型农业、订单农业等新型农业生产方式的结合,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养殖大户等作为小型农田水利承贷主体,采取“合作社+农户”、“企业+基地+农户”等多种信贷模式进行融资。
  高军说,允许地方水资源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也可以作为还款来源,这是有关水利信贷政策的重大突破,将为水利融资项目带来合法、稳定的现金流。
  据水利部统计,2011年共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约290亿元,随着水利建设基金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规模将稳定增长;2011年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为270亿元,随着各地对计提政策的进一步贯彻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规模也将逐渐扩大。
  记者了解到,对于民间资本进入水利领域的问题,上述《意见》也提出给予相应的财政贴息政策,发挥财政贴息资金对民间资本进入水利建设领域的鼓励和引导作用。
  除了多方筹集资金支持水利建设外,著名水资源专家、长江黄河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樊峰宇认为,建立健全水权制度,积极培育水市场,鼓励开展水权交易,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同样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樊峰宇说,长期以来,我国依靠行政计划调配水资源,这种水资源管理模式权属不明,水价不合理,缺乏长效激励和制约机制,用水效率低下,水资源浪费严重。
  “随着人口的持续增长和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远远超过水资源承载力和水环境承载力。”樊峰宇认为,水资源管理体系需要大规模的制度建设,从传统用水粗放型社会走向节水型社会,利用行政配置和市场化相结合的机制,对水资源的增量需求进行合理配置与利用,逐渐形成合理的水价格机制。
  樊峰宇透露,水利部正着手制定水总量控制指标和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而随着国家水权制度法律体系逐步完善,我国也将借鉴部分地区水权转换的试点成果,在国家水权制度基础上成立全国性的水交易所,建立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结合的准市场。
  “水危机既是不可回避的问题,也是推行水资源管理改革的契机。”樊峰宇认为,建设节水型社会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是国家粮食安全的保障基础,是应对中国水危机的根本出路。建立水交易所是实施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健全水权制度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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