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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发布了两项关于牛源性原料使用的法规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标准咨询网 点击数2361 更新时间:2005/9/12 9:43:29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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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于2004年12月20日发布了《关于牛源性材料在人类食品及化妆品中的使用的最终法规》和《关于对牛源性材料生产、加工或以其他形式含有牛源性材料的人类食品及化妆品保持记录的法规草案》。 《关于牛源性原料在人类食品及化妆品中的使用的最终法规》指出:基于牛海绵状脑病存在的潜在风险,禁止在人类食品、饮食增补剂及化妆品内使用某些牛源性原料,包括所有牛的小肠、源自不能行走的残疾牛的材料、源自未经检测并未获准用于人类消费的牛的材料及机械分割牛肉。具体包括:30个月及以上牛龄的牛的脑、头骨、眼晴、三义神经、脊髓、脊柱(不包括尾椎骨、脚及腰横向椎骨,骶骨两翼)、背根神经中枢、所有牛的扁桃体及小肠的回肠未梢,但不包括不溶于己烷的杂质含量不高于0.15%的牛脂及牛脂派生物。 《关于对牛源性原料生产、加工或以其他形式含有牛源性原料的人类食品及化妆品保持记录的法规草案》规定:由牛源性原料生产、加工或以其他形式含有牛源性原料的人类食品及化妆品的生产商和加工商必须建立和保持记录。该记录应能充分证明人类食品或化妆品不是由禁止的牛源性材料生产加工的,也不以其他形式含有禁止的牛源性材料。 这对我国生产的含有牛源性材料的食品及化妆品进入美国市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