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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出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 |
作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427 更新时间:2012/5/4 9:33:56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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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宿迁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规定》明确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计划编制、情况收集汇总、企业档案建立和风险监测工作。 《规定》要求,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工作制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培训和业务研讨、实行企业负责人约谈制度等,与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广泛沟通交流,及时研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长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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