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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特殊药品监管
作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474  更新时间:2012/5/4 9:38:29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为有效遏制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近日,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进一步部署特殊药品监管工作。

  《通知》要求,药品批发企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要索取购买方资质证明材料并建立档案,要专人负责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采购、销售、出入库验收,以及药品电子监管码使用情况。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要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一次销售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

  《通知》强调,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在2012年5月份对全省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购销行为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对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购销中销售、采购、验收入库工作是否指定专人负责;资质审核是否严格;票据管理是否规范;药品销售流向、结算资金流向是否真实;药品进货验收是否符合规定等环节。检查中发现药品销售流向异常时,应立即监督企业暂停销售,并进行核查,核查中如发现可疑情况的,应立即通报同级公安禁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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