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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境外组织在华活动将纳入监管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东方网  点击数521  更新时间:2012/5/8 16:50:24  文章录入:user4  责任编辑:user4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昨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面对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加强公益慈善组织公信力”的呼声和要求,民政部将广泛听取和征求社会意见,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增强慈善行为公开透明,促进公益慈善组织健康发展。

  此外,民政部将把境外组织到国内来活动,在香港登记的组织到内地来活动等纳入依法监管。

  媒体的质疑切中时弊

  李立国说,去年以来,媒体对个别公益慈善组织一些捐赠项目和行为的质疑与批评,反映了社会公众对公益慈善事业的高度关注,也切中时弊,指出了慈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公开性、透明度不够等问题。

  李立国坦承,由公益慈善组织和机构作为慈善事业运作主体的现代慈善事业,在我国还是改革开放以后的产物,在30多年的时间里,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组织的发展数量、成绩和社会效果是显著的。

  “不能因为个别公益慈善机构的不良做法而影响对我国慈善事业总体发展形势的判断与评价。当然,也不能对个别公益慈善组织的不良行为熟视无睹,导致慈善事业发展的不良倾向滋生和发展。”他说。

  据介绍,目前,民政部在已有相关行政法规修订工作中,进一步增加了加强对公益慈善组织行为规范管理的内容。如近日提交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将要出台的《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就是其中一项重要举措。

  慈善组织将优胜劣汰

  同时,民政部制订和发布了《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指引》虽然不具有法定的强制力和约束性,但是为公益慈善组织的行为和社会公众的评判提供了标准。

  “社会公众可以把资金和服务捐赠给有信誉、有公信力的公益慈善组织,这将有利于形成社会组织良性竞争、优胜劣汰的新局面。”李立国说。

  此外,民政部将进一步落实好基金会信息公开相关办法,加强公益慈善组织信息上报、信息披露和公开、信息反馈的平台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尤其是公益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在相关制度建设中,将把境外组织到国内来活动,在香港登记的组织到内地来活动等纳入依法监管。

  李立国介绍,民政部门对有关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工作已于去年下半年开始实施,对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的社会组织已经按照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和登记一体化来进行直接登记。

  李立国还指出,作为在深圳登记的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活动的基金会,公开募捐只能在深圳范围内进行,但是接受社会捐赠不受地域限制。

  提及慈善法立法进程,李立国表示,由于需要很多内部论证工作,慈善法的立法工作是一个较长的周期,今年以来已经加快了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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