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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出台政策奖励新购成品住房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点击数555 更新时间:2012/5/9 9:32:31 文章录入:user8 责任编辑:user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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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房管局近日联合发布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的一年内,该市个人购买成品住房将获得房屋合同价款4%。—6%。的奖励。 扬州对个人新购买的成品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千分之六的奖励;对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千分之五的奖励;对120平方米及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千分之四的奖励。而“房屋合同价款”仅指房屋本身价款,不含车库、车位、公共维修基金等价款。 同时,申请奖励的成品住房,必须为个人在该通知执行期间(2012年7月1日——2013年6月30日)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新购买的,且在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中载明为“成品住房”的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根据新规,“成品住房”是指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铺装或涂饰、管线及终端安装、厨房和卫生间基本设施配备等全部完成,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房,即通常所说的“精装房”。 中国证券报记者测算,以一套100平方米、总价为80万元的成品住房为例,按通知规定,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下的,对购房人给予所购房屋合同价款5%。的奖励,即购房者将拿到4000元的奖励。 8日下午,扬州房管局官网澄清,扬州将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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