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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保护女职工不增加就业成本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北京晨报 点击数512 更新时间:2012/5/10 9:54:08 文章录入:user4 责任编辑:user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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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世平昨天表示,刚刚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覆盖保护所有的女职工,也包括女农民工。 “全总”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坦言法规出台难,老版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实施至今已24年。1998年“全总”即提出修改原《规定》,之后多易其稿,百次调研。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司长丁峰表示,博弈的难点在于“既要保护女职工权益,又不能增加女职工就业成本”。 新《规定》删除了原有的对女职工“婚后待孕期”的保护;缩小了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把产假由90天延长到98天,与国际公约接轨。张世平指出,“有增有减,因此不存在所谓的妥协。” 对于媒体和广大妇女关注的“经期假期”、“免费体检”等规定没有纳入法规的问题,全总女职工部工作人员解释说,经期不设假期是国际通行的办法,如果痛经严重可申请病假。目前就业形势严峻,过度保护只会增加企业负担,增加女职工就业难度。 目前我国对“性骚扰”没有明确的定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提出“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对此,张世平表示,下一步还将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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