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全国总工会:保护女职工不增加就业成本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北京晨报  点击数512  更新时间:2012/5/10 9:54:08  文章录入:user4  责任编辑:user4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世平昨天表示,刚刚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覆盖保护所有的女职工,也包括女农民工。

  “全总”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坦言法规出台难,老版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实施至今已24年。1998年“全总”即提出修改原《规定》,之后多易其稿,百次调研。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司司长丁峰表示,博弈的难点在于“既要保护女职工权益,又不能增加女职工就业成本”。

  新《规定》删除了原有的对女职工“婚后待孕期”的保护;缩小了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把产假由90天延长到98天,与国际公约接轨。张世平指出,“有增有减,因此不存在所谓的妥协。”

  对于媒体和广大妇女关注的“经期假期”、“免费体检”等规定没有纳入法规的问题,全总女职工部工作人员解释说,经期不设假期是国际通行的办法,如果痛经严重可申请病假。目前就业形势严峻,过度保护只会增加企业负担,增加女职工就业难度。

  目前我国对“性骚扰”没有明确的定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提出“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对此,张世平表示,下一步还将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