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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租房给“三非”人员 没收租金还要罚款!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点击数574 更新时间:2012/5/10 10:07:25 文章录入:user8 责任编辑:user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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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房子出租给“三非”外国人,不但租金被没收,还要遭到罚款。昨天,记者从南海出入境部门获悉,近期在南海大沥查处两宗涉及“三非”的房屋租赁事件,两名房东均受罚。 今年1月5日,违法人AGU(男,尼日利亚人)到大沥派出所治安二中队投案自首,称其签证已经过期,希望接受处罚后能回国。据AGU交代,其2009年8月31日持尼日利亚护照从北京首都机场入境,签证有效期是30天,但他并没有在签证有效期内离境或办理相关延期手续,而是先后在北京、深圳、广州做服装生意,最后租住在南海盐步。 南海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介入调查,原来广州男子陈某在南海盐步雍景豪园小区内有一套房子,通过合富置业地产中介放租。2011年10月,中介、房东陈某和租客AGU签订三方合同,陈某将房子以2200元的月租租给AGU,当天陈某收取了AGU两个月的押金4400元和一个月租金2200元。出入境管理部门最后认定AGU有非法居留的事实,依法对其罚款5000元并驱逐出境。 而根据《广东省外国人管理服务暂行规定》,房东陈某被没收违法所得3个月的租金6600元,并罚款1000元。目前,案件已移交给南海建设部门,将对涉案地产中介进行调查。 无独有偶,去年6月,南海黄岐本地人梁某通过朋友介绍,将自建的房子租给签证过期的加纳人TONY,月租800元。今年4月底,南海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在黄岐岐南新村路口检查时,查获梁某将房屋租赁给“三非”人员。最后,梁某11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违法所得被全部没收,并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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