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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召开(送审稿)审查会议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  点击数1041  更新时间:2012/5/11 10:21:48  文章录入:user10  责任编辑:user10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文)的要求,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完成了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以下简称《规范》)送审稿。
  2012年4月24日~4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电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北京组织召开了《规范》送审稿审查会议。《规范》编制组成员参加了审查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林常青高工参加会议,宣布了以张文才教授级高工为主任委员、程大章教授和谢卫研究员级高工为副主任委员的审查专家委员会,并对审查会提出了具体要求。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的金久炘总监参加了会议,代表主编单位对与会专家表示感谢,并表示将一如既往支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审查专家在听取了赵晓宇教授级高工代表编制组对《规范》编制工作的介绍后,对《规范》送审稿进行了逐章逐节逐条地认真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1、编制组提交的送审资料齐全,内容翔实,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
  2、编制组进行了针对性的调研,总结了规范2003版在使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结合国家已颁布的相关标准,广泛听取了各方的意见。本次修订中将验收程序和试运行时间进行了统一规定,便于贯彻执行。
  3、《规范》的技术指标合理,依据充分,与现行国家相关标准协调,具有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4、《规范》全面、系统地对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对指导和规范国内智能建筑工程建设,提高工程质量具有重大意义。该标准编制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同时与智能建筑体系的相关标准协调统一。《规范》的制定有利于智能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规范》总体达到国际先进的水平。
  5、建议将《规范》送审稿中的第12.2.4条和第22.3.3条第5款进行文字修改(后者改为单独的条文),作为强制性条文上报。
  6、审查专家对《规范》送审稿提出了详细修改意见和建议(略)。
  审查专家一致同意《规范》送审稿通过审查。建议编制组按照审查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规范》进行修改和完善,尽快形成报批稿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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