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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7月起实施饮用水新国标 设消毒剂余量上限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北京青年报 点击数727 更新时间:2012/5/14 16:53:42 文章录入:user4 责任编辑:user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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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饮用水卫生宣传周活动昨天启动。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说,今年7月1日起,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新标准将全面实施。 据了解,目前我国实施的是1985年制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不少地区水源短缺,有的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严重,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旧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已不能满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需要。为此,2006年底,卫生部会同国标委、原建设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完成了对1985年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工作,并正式颁布了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全面强制实施。 与旧标准相比,新国标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还第一次对消毒剂的余量作出了上限的要求;统一了城镇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基本实现了饮用水标准与国际接轨。 新国标还首次明确提出生活饮用水的定义:供人日常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明确指出生活用水也应符合标准。有资料表明,人体通过皮肤接触所吸收的水中物质的含量占到了水中物质总含量的60%左右,而通过饮用吸收的量则只占了20%或30%,也就是说,如果长期接触不安全的水,对人体的健康是有一定影响。专家指出,新国标的制定不但考虑了人们长期饮用和生活使用可能对人体造成的影响,也考虑了由于水质对输配水管道的腐蚀而对人体带来影响的因素,总体目标是安全性要求,终生饮用不会对健康产生明显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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