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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WP29第134次会议通过第一项全球统一的汽车技术法规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标准化研究所 点击数2501 更新时间:2005/9/12 9:44:3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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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18日,在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UN/WP29)第134次会议的《全球汽车技术法规协定书》(即:《1998年协定书》 )缔约国大会上,全体到会的缔约国代表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门锁和车门保持件的全球技术法规》草案,该法规将成为第一项正式出台的全球统一的汽车技术法规项目。这样《全球汽车技术法规协定书》自1998年6月25日制定出台后,经过6年多的工作和努力,终于有了第一个工作成果。 《关于门锁和车门保持件的全球技术法规》项目为目前WP29正在进行制定工作的首批15项全球汽车技术项目中的一项,是在《1998年协定书》出台后由美国提出的全球法规项目,美国也成了该法规项目的提案提出国,于2003年6月召开的WP29第130次会议正式提出此全球统一汽车技术法规的制定提案并获得批准。按照工作分工,《关于门锁和车门保持件的全球技术法规》项目由WP29下属的被动安全工作组(GRSP)负责进行文本起草工作,GRSP在包括该法规项目在内的首批15项全球汽车技术项目制定计划于2002年3月的WP29第126次会议被确定通过后,即针对该全球汽车技术法规项目的制定工作成立了专门非正式工作组,美国也是该非正式工作组的主席。 门锁和车门保持件全球技术法规制定非正式工作组在其第6次会议上(2004年2月)最终完成法规文本的起草工作,并上报WP29/GRSP工作组讨论审议,在WP29/GRSP工作组的第35次会议(2004年5月)上讨论通过该法规的草案文本,随后以非正式文件的形式(文件编号:WP29-133-21)上报WP29第133次会议(2004年6月),在2004年11月召开的WP29第134次会议上上升成为正式文件(文件编号:TRANS/WP29/2004/69)并在《1998年协定书》)缔约国大会上获得表决通过。 门锁和车门保持件项目能在15项首批全球汽车技术项目中成为第一个出台的全球统一汽车技术法规,是以美国等国家积极推进《1998年协定书》的工作进程,促成全球统一汽车技术法规早日出台的结果,同时也是因为在该项目上,现有的美国和其它国家的法规长期以来一直是相协调的,没有太大的差异,而且该法规多年来在内容上没有大的改动。门锁和车门保持件法规项目主要对车门锁系统和门绞链系统提出安全性要求和相应的试验规程,以确保车辆在发生紧急情况(如碰撞事故)时,车门不会自行开启或脱落,使乘员被甩出车外而导致死伤。按照体系而言,门锁和车门保持件项目也分为美国和欧洲两大体系,其中美国体系包括美国和加拿大技术法规(即FMVSS 206和CMVSS 206),这两类法规内容实质上是相同的;欧洲体系包括UN/ECE法规(即:ECE R11)、EU技术指令(即:70/387/EEC)和日本汽车技术法规(即:日本道路车辆安全基准第25条),其中ECE R11(02系列修正本,1981年)和70/387/EEC是一致的,在欧洲联盟的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性技术指令70/156/EEC中被指定为等同法规,日本的技术法规与ECE法规也是具有很大的相同性;澳大利亚的技术法规(即:ADR 2/00)与上述美欧法规体系都具有相同性。在美欧两大法规体系之间也不存在明显的矛盾和对立,这一切都成为门锁和车门保持件项目能作为第一个出台的全球统一汽车技术法规的主要原因。 《关于门锁和车门保持件的全球技术法规》既包括以欧美日为主的一些主要技术法规中共性的内容,也包括了这些技术法规中比较独特的内容,例如在美国法规FMVSS206中,对于门锁系统的耐惯性力主要用分析方法计算,而ECE R11除了用和美国相同的分析计算方法外,还规定了动态试验方法,由厂家在这两中方法之间任选。全球汽车技术法规则把所有的方法都包括进来了,包括:分析计算方法、完整车辆(实车或白车身)动态试验、车门动态试验等三种任选方案。《关于门锁和车门保持件的全球技术法规》同时还专门强化了用于客车车辆(passenger vehicles)的滑动门(sliding door)的安全性要求和试验规程。由于这些独特内容之间的差别和变化对门锁和车门保持件的设计影响都不大,因此该全球技术法规的实施不会对产品的设计和生产增加不必要的成本,相反会因为制定和实施全球统一的汽车技术法规在保持较高的安全性能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国际贸易,降低因为技术法规不一致而给生产者和消费者带来的各种成本。 《关于门锁和车门保持件的全球技术法规》作为第一项全球统一的汽车技术法规的出台,是WP29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工作,也引起一些国家的高度重视,美国运输部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DOT/NHTSA)局长J. W. Runge先生出席了2004年11月18日的《1998年协定书》缔约国大会,并亲自代表美国政府对法规草案进行表决。《1998年协定书》缔约国大会通过该法规草案后,随即在联合国的日内瓦总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国际社会介绍了WP29开展国际汽车技术法规协调和统一工作的内容和发展进程,介绍该全球法规制定和出台重要意义,并就上述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第一项全球统一的汽车技术法规完成制定工作,并被表决通过也标志着WP29在《1998年协定书》的工作上开始进入实质性的阶段,今后将会有更多的全球统一汽车技术法规完成制定工作并出台,如到2005年3月的WP29第135次会议,《在全球技术法规中使用的统一定义和规程的特别决议(S.R.1)》将予以投票表决;到2005年6月的WP29第136次会议,《全球统一的摩托车排放试验循环(WMTC)》将予以投票表决。我国作为《1998年协定书》的正式缔约国,享有对全球统一汽车技术法规从立项到审查批准的全过程的投票表决权利,同时也有义务采用该技术法规,将其引入自身的汽车技术法规体系中,因此需要我国整个汽车行业今后高度重视WP29的工作,在深度及广度上都要进行实质性的参与,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国在全球统一汽车技术法规的制定实施过程中维护自身产业的利益,保证我国能切实履行《1998年协定书》的各项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