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北京住建委:加强保障房使用监督管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点击数615  更新时间:2012/5/17 9:56:46  文章录入:user8  责任编辑:user8

  北京市住建委最新出台通知并要求,对2007年以来建设的出租型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和出售型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要进一步加强使用监督管理,明确并落实监管职责。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使用监督管理的意见(试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按照“谁持有、谁管理”的原则,通过租赁合同约定方式,由房屋产权单位负责日常监管;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按照“谁分配、谁管理”的原则,由购买家庭原申请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房屋使用监督管理,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物业服务机构进行日常检查。

  通知同时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应遵守保障性住房相关管理规定和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不得违规为保障性住房家庭提供居间服务。

  北京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相关机构将建立保障对象家庭档案,对家庭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日常监督管理将采取入户走访、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发现家庭有违规出租、出售、转租、转借、闲置等情况的,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或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