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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年底交付超6000套公租房 为何申请却仅有数百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江南时报  点击数532  更新时间:2012/5/24 9:43:42  文章录入:user8  责任编辑:user8

  保障房建设是南京市改善民生、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的重大举措,市民对此充满期待。然而作为新生事物的公租房,却有些遇冷。

  根据此前的调查,该市江南八区符合申请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共有1.7万户。然而江南时报记者昨天调查发现,半年下来,整个南京市申请公租房的家庭只有数百户。 

  是“夹心层”对公租房看不上,还是符合条件的人群不知情?

  [尴尬]

  超6000套公租房,半年申请仅几百单

  南京市正在建设的丁家庄、花岗、岱山、江宁上坊四大片区保障房今年年底将陆续竣工交付,其中达到入住条件的公租房有望超过6000套。

  与其他保障房相比,公租房是个新生事物,曾让所有南京人为之兴奋。因为它针对的是“夹心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三类人群,关注度非常高。

  按理来说,公租房对南京市民来说,应该绝对是个要疯抢的“香饽饽”,但是南京的公租房申请半年多下来,却好像不招人待见。

  从去年12月启动公租房申请以来,近半年下来,南京市只有数百户家庭提交了公租房的申请。

  南京市房改办租赁房管处王正平处长透露,目前,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还没有启动,根据他们的预测分析,一旦年底房子全交付后,启动这两类人群的公租房申请,新就业人员将成为申请公租房的最大群体。

  然而,“夹心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何也不待见公租房呢?

  [探因]

  房租高、位置远 不少申请者放弃公租房

  昨天上午,记者进行实地探访发现,由于公租房房租较高、房源离市区较远等因素,不少“夹心层”选择了放弃申请。

  1.房租偏高,放弃申请

  “公租房每月要多少钱?”这是家住南湾营附近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老杨向市房改办咨询的问题。

  “根据规定,南京市公租房租金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场价租金水平的70%以内,具体的价位还没出来。”工作人员答复称。

  然而这样的回答让老杨傻了眼,南湾营一套45平米装修好、有空调、热水器、灶具的房子房租超1000元。“租个这么大面积的公租房,按70%算,一个月需要700元左右。租金还是贵啊!”

  老杨说:“如果公租房租金足够便宜,就算远一点也没关系。公租房虽然有装修,但还是需要购买一些电器的,还不如租住在城中村划算。我现在不准备申请公租房,打算看看再说。”

  2.房子有些偏远、交通不便

  “公租房开始申报的时候,我也动了心思,但权衡了一下利弊,还是放弃了。”市民宋女士告诉记者,“四大保障房片区的房子都在绕城公路以外,公交又不好等,我觉得太远了,不方便。”

  “开车的话,从新街口到四大保障房片区只要40多分钟。”南京市房改办租赁房管处的王正平处长却这样说。

  然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车的又有几户。不过王正平也表示,保障房片区都相当于一个新城,达到一个小县城的规模。今后公交应该是比较方便的,政府肯定会考虑居民出行的问题。

  四大保障房片区目前所有的交通配套还没有跟上,但王正平分析认为,就像好多年前的河西虹苑小区,当时好多人觉得远得不得了,如今这里却成为了河西新城非常热闹的好地方,四大保障房片区说不定也会这样。

  3.不了解申请条件而错过

  “有这样的政策我怎么不知道?在哪儿发布的呀?”昨天,记者走访了几户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少居民表示不清楚政策,但他们都非常惊喜,并立刻向记者咨询起公租房的具体政策。

  记者采访了解到,南京公租房报名较少,一方面因为在社会上的宣传还是过少,造成一部分符合条件的人员不了解这方面的政策;另一方面是目前房源还在筹建中,均未竣工交付,使得一些人还不急于报名。

  [贴心提示]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承租公租房看过来!

  【申请门槛】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满5年;(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保障标准以下。

  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可以作为独立家庭进行申请。

  住房保障标准和收入标准由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或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申请需知】

  (一)由户主或其配偶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下列材料: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及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收入、人口等情况的核查,提出初审意见,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评议,并在社区内公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区住房保障办公室。

  (三)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的审核,并通知区民政部门对其中住房状况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进行审核。

  (四)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移交的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期。区住房保障办公室接到反馈意见后应将全部材料及时报送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五)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对区住房保障办公室报送的审核材料进行复核,对其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登报公示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其申请。

  经批准的申请人与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审核程序由审核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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