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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立法的尊严岂能冷执行?
作者:古月三青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373  更新时间:2012/5/28 16:12:57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四部委联合修订并起草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近日意见征集已结束。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对在35℃以上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须发放高温补贴;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可申请工伤;企业若违反有关法规,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责。(5月27日《重庆商报》)
   如今已入夏,酷暑的天气即将来临,看到这一则消息,无疑是给高温酷暑下作业的劳动者们送去了一丝的清凉。笔者说这高温立法的措施是“千呼万唤始出来”真的是一点都不为过,从1960年7月1日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算起,这一次的“转正”之路艰辛的走了个半世纪,而今《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修订和起草,标志着我国的“高温权益”在向制度保障迈了坚实的一步,从高温标准到适用人群,从补贴待遇到休息权利,从责任单位到惩处措施,面面俱到,相当完备,体现了浓厚的人文关怀与政策善意。
   高温环境与劳工处境的“断链”,是由来已久的,炎夏酷热,不少的工人却无法免于被“灼伤”,只能冒着生命被透支的危险,承受着难言的煎熬,烈日下被灼伤的后背,刺痛的是他们体感法理厚薄、人情炎凉的心。与凛冽现实相衬的,是不可被忽视的人文常识:高温之下,酌情停工、足额补贴,是尊重劳工权益的题中义,也是“体面劳动”的细则链接。若“高温停工”、补贴总如纸上画饼,权利只能是微如芥子。这体面劳动是把人当人而非工具的一个维度,挥汗如雨的高温劳动,甚至会被活活晒死,这等的劳作算哪门子的“体面”?
   而现今,高温立法为在高温下劳作的一线工人们撑起了一把制度严明、规定详细的“遮阳伞”,这进步的意义是毋庸置疑的,这立法的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的。但是这法能不能落到实处,才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才是劳动者们切实的利益和权益。与过往的法律法规相比,这次的立法多设了许多的“条条杠杠”,比如“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劳动者室外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并在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等,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可执行度。但是基于过往司法的实践,笔者有一个疑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保障度到底会有多高?这“热立法”会不会到头来变成了“冷执行”呢?
   这“一法解千愁”的事例并不多,无论这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是设计的怎么缜密,始终在执行的这一关都是“千差百错”的。现实生活中的例子已然是不少的,就如《食品安全法》来说吧,已经实行了三年之多,但是这食品安全领域依旧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难见消停之势;再如这《劳动法》来说吧,这里面言之凿凿的说着有关加班费的规定,但是在法定节假日里正常上班的工作人员,谁真正的享受过三倍的工资?所以,笔者就事论事的说,这次的“热立法”真正落实到实处,在实行中必然是会遇到诸多关卡的,而这些关卡能否迈过去,就意味着这“热立法”到底会不会被“冷执行”。
   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们与工作单位的权益其实是在同一水平线上的,要想真的将“高温权益”落实,不仅仅是要对制度有所安排,还应该同时针对法律执行力存在的不足进行完善,一方面要完善制度设计,明确监管部门的权责,避免“九龙治水”,从而强化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大对损害劳动者“高温权益”行为的惩罚力度,进而倒逼企业遵守法律规定;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提高工会地位和博弈能力,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这面对百姓们的切实利益的时候,只有将一切的措施真切的落到了实处,这才能是真正的为百姓们考虑,只有这样的“高度关怀”的人情牌,才能打出体面劳动的光鲜,才能托起城市劳动工作者们尊严的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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