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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4企胶囊铬含量超标 涉及甘肃金维沙药业、酒泉大得利制药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点击数578 更新时间:2012/5/30 8:44:03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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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5日通报甘肃省胶囊剂药品监督抽验情况,5批次产品不合格。 铬超标药用胶囊事件发生后,按照国家局统一部署,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18家在产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了全覆盖监督抽验,共抽验上述企业胶囊剂药品120批次,合格产品115批次,不合格产品5批次。不合格产品涉及甘肃金维沙药业有限公司、酒泉大得利制药有限公司、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崆峒分公司等4家企业。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中国药典2010版实施前生产的胶囊剂药品铬含量超标的由生产企业主动召回,不予行政处罚。个别批次铬超标产品正在复验,复验结果如与本次发布结果不一致,以复验后公布的结果为准。 铬含量超标产品批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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