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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京房屋登记执行“登记官”制度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人民网 点击数660 更新时间:2012/6/1 10:54:29 文章录入:user8 责任编辑:user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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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6月1日开始,北京市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将全面按我国房地产登记首个行业标准《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受理房屋登记,正式执行房屋登记官制度。 “房屋登记官”制度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确立的一项制度。在房屋登记机构从事审核工作的人员,应通过全国房屋登记人员培训考核,取得《房屋登记官考核合格证书》、成为房屋登记官后,方可从事房屋登记审核及质量管理等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2011年开始组织房屋登记官考核,目前北京市共有房屋登记官260余人。 《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对整个房屋登记流程进行了严格、科学的规定,例如,房屋登记的审核、登簿、质量管理等核心业务全部由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拥有“房屋登记官”资格的人员承担,让专业人员为群众的房屋财产上一道保险。又例如,严格规定了房屋登记各环节不能由一人全过程负责,多人把关又为权利人上了一道保险。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本着兼顾维护交易安全和提高服务效率的原则,北京市对房屋登记的办理时限也做了进一步明确,主动对外公布了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各项业务的办结时限。其中,多数业务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减半执行,如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压缩为15个工作日;房屋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等四大类26项业务压缩为5个工作日。同时,为了方便群众,对于个人办理存量房屋买卖等9项登记业务,在双方均到场的情况下,继续实行即时办理。 该负责表示,以上这些登记时限将在各区县登记大厅公示,让办理时限公开、透明,便于群众监督,其最终目的还是升级房屋登记机构内部管理,提升房屋登记部门的服务质量,更好的为群众住房问题把好关、服好务。各区县应进一步加大房屋登记官培训考试力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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