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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宝钢2010年多计利润11亿 被要求整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点击数460  更新时间:2012/6/1 15:05:27  文章录入:user4  责任编辑:user4

  审计署今日(1日)公布了宝钢集团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审计结果表明,宝钢集团2010年多计资产5.50亿元,占资产总额的0.13%;少计负债11.48亿元,占负债总额的0.67%;多计利润11.39亿元,占利润总额的4.7%。

公告称,本次重点审计了宝钢集团本部及所属11家二级子企业,涉及资产量占宝钢集团资产总额的50%以上。审计结果表明,宝钢集团重大经济决策较为规范,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但在会计核算、内部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不够规范的问题。这些问题对宝钢集团2010年度财务收支状况的影响主要是:多计资产5.50亿元,占资产总额的0.13%;少计负债11.48亿元,占负债总额的0.67%;多计利润11.39亿元,占利润总额的4.7%。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宝钢集团予以整改。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1999年至2010年,宝钢集团本部等6家单位因合并财务报表抵销不充分、未按规定确认预计负债、销售收入等,导致多计利润16.15亿元,其中2010年度多计利润11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宝钢集团及所属单位已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完善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流程等会计管理制度。

2.2008年至2010年,所属宁波钢铁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少缴企业所得税、国家重大水利建设基金、排污费、房产税、营业税金及附加等8289.19万元,导致多计利润5740.31万元,其中2010年度多计利润3859.58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单位已调整会计账目,正向有关部门申报补缴少缴的税款。

3.2010年,所属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工资性支出1.68亿元,未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宝钢集团已下发有关文件,清理、规范相关成本费用列支渠道,全部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4.2008年至2010年,所属宝钢发展有限公司等在未实现扭亏的情况下,违规支付企业年金4.78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宝钢集团已向国资委汇报,将严格规范管理。

(二)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存在的问题。

1.2006年至2010年,所属宁波钢铁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未经核准或超出核准规模,违规新增炼铁产能442万吨、炼钢产能666万吨;所属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淘汰落后炼铁、炼钢产能各80万吨以及窑径小于2.2米的水泥立窑生产线。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宝钢集团正按规定补办新增产能相关核准手续,制定落后产能关停计划;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已拆除有关炼铁高炉和水泥立窑生产线。

2.2009年至2010年,所属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多报落后产能淘汰量,违规获取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056.30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单位已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并与财政部门沟通安排退款事宜。

3.2006年至2010年,所属宁波钢铁有限公司等两家单位未按规定配套建设烧结机脱硫环保设施;所属上海宝钢集团化工有限公司等两家单位超标准排放工业废水等污染物;所属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新建焦炉、转炉等项目,未办理环保验收手续即投产。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宝钢集团已采取措施进行污染物排放综合治理,责成相关单位补办环保验收。

4.所属上海梅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通过未批先占、以租代征、化整为零等方式违规占用土地568.4万平方米。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宝钢集团对下属各单位用地开展规范性检查,并责成相关单位补办用地审批手续。

5.截至2010年底,宝钢集团因未理顺与厂办大集体上海宝钢经营开发总公司的产权关系,未将该公司净资产21.68亿元归入国有。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宝钢集团按照国资委《关于做好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1〕53号)要求,正在制定理顺产权关系的工作方案。

(三)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0年底,因项目可行性研究不充分,所属巴西板坯厂境外投资项目损失3554.81万元;梅钢二期连铸机项目面临损失1.01亿元;年产500万吨球团项目建设未达到预期目标。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宝钢集团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建立项目风险识别制度和技术论证制度,加强了投资管理。

(四)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

1.2010年1月,所属湛江龙腾物流有限公司将流动资金贷款7867.49万元用于偿还基本建设贷款。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该公司加强了贷款资金分类管理,挪用的流动资金贷款已归还。

2.截至2008年底,所属上海浦东钢铁有限公司因迁出上海世博会规划园区共取得政府搬迁补偿款100.27亿元(含利息),由于未与上海世博局就土地属于“征用”还是“借用”问题达成一致,该公司截至2010年底仍未按搬迁或处置收入规定期限进行纳税申报。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宝钢集团抓紧与上海世博局协调土地遗留问题,确定搬迁暂收款总额和性质,并将在此基础上及时完成纳税申报工作。

3.2007年至2010年,所属上海中新典当有限公司违反典当业借款的相关管理规定,违规筹集运营资金累计12.68亿元;截至2010年底,对17家单位的典当余额均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5%, 16笔房地产抵押典当的单笔金额均超过其注册资本的10%。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上海中新典当有限公司纠正了违规筹集经营资金等问题,并采取通过增加注册资本、压缩贷款规模等方式整改了超规模典当问题。

4.2007年至2010年,所属上海宝钢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两家单位违规代理有隶属关系的宝钢工程委托招标工程,累计涉及金额10.28亿元;宝钢发展上海新型材料分公司等两家单位未按规定进行项目招标,涉及金额3011.27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宝钢集团已责成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及宝钢集团内部招标投标管理细则。

5.2007年至2010年,所属宝钢发展有限公司等部分企业之间,存在相互以低于市场价格销售产品、低于成本价格提供劳务或无偿占用资金问题。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宝钢集团制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

6.截至2011年9月底,宝钢集团重组广东钢铁企业的相关股权过户工作尚处于申报审批过程中,经营班子委派等工作尚未开展,滞后于国家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相关要求。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宝钢集团结合钢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积极推进相关重组事宜,已完成部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董事及高管人员任命。

此外,宝钢集团所属单位以前年度经营管理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1.2007年至2008年,所属华宝投资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的高管人员越权决策,投资股票及权证、进行“代客债务调期交易”等,造成损失4.36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公司制定了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衍生金融工具管理制度等,规范完善了证券投资的流程,细化了决策机制。

2.所属宁波宝新不锈钢有限公司2005年投入使用的价值1.49亿元的两台进口设备,利用率低,长期闲置。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宝钢集团采取了技改、对外租赁等措施盘活闲置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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