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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实行食品摊贩用油承诺公示制度
作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461  更新时间:2012/6/4 9:39:27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为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对“良心餐饮、诚信经营”的热烈期盼,切实提高早餐质量安全,河北省保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规范油条用油为着力点,强力规范早餐摊贩市场,确保群众吃得放心。

  日前,该局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市区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餐饮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公告》,要求自2012年6月1日起,食品摊贩必须向消费者公示是否使用复炸油加工食品,倡导全市食品摊贩“从我做起,拒绝复炸”,并明确规定了食品摊贩必须落实的八项管理规范:

  一是规范主体资格,食品摊贩的法人、负责人或业主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二是规范经营场所,距离厕所、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污染源25米以上。三是规范经营设施,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条件,具有防雨、防晒、防尘、防蝇等基本设施。四是规范原料来源,食品摊贩经营者必须履行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举措。五是规范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六是规范餐具,要做到生熟分开、工具售货、餐饮具清洗消毒。七是规范用油,制作油炸食品严格从正规渠道采购食用油。废弃油脂严禁流入非法渠道。八是规范食品添加,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保定市局要求各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将通知和公告送到每个食品摊贩手中,详细讲解规范内容,动员经营者严格落实各项规范,并于2012年6月10日前与各食品摊贩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要求其对油炸食品用油情况作出承诺和公示。

  今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还将组织市场巡查和监督抽验,对食品摊贩落实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为每个经营者建立诚信档案,对守信者给予大力宣传和支持,对失信者进行曝光和严惩,从制度上保障食品摊贩规范诚信经营,推动整个餐饮市场健康发展,确保全市人民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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