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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项目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包装联合会  点击数517  更新时间:2012/6/5 8:32:00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8]154号)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机电产品包装节材代木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09]41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2年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以下简称“研发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减量化、低排放、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鼓励包装行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积极开发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减少材料用量、减少污染,提升食品安全包装水平,促进循环经济和绿色包装产业的发展。

  二、支持重点

  2012年研发资金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减排、循环利用、节材代木、技术先进的下列项目:
  (一)符合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要求的新型绿色包装材料与制品项目。
  (二)符合机电产品包装节材代木要求的包装新技术、新材料及其应用项目。
  (三)包装材料及制品的循环利用和包装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项目。
  (四)具有高效率、多功能、智能化、高精度的包装机械及装备项目。
  (五)能够提升食品安全包装和农副产品包装水平,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新材料和新制品。

  三、支持方式

  研发资金主要采取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支持方式。对自筹为主投入的研发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对以银行贷款为主投入的研发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无偿资助额度和贷款贴息额按照财企[2008]154号文件规定及专家评审意见分档确定。一个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研发资金企业符合财企[2008]154号文件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项目的完成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已获得研发资金支持的项目一般不得连续申报;以前年度申报但未获得研发资金支持的项目,如无重大技术突破、创新,不宜再次申报。
  (三)申请研发资金企业按照财企[2008]154号文件第九条提供相关申报材料。为统一申报格式,申请企业应填写统一的申报表(详见附件1),申报表电子文档可在中国包装联合会网站(www.cpf.org.cn)下载。申报项目材料须提供一式七份,按A4纸张尺寸分别装订成册,电子文件一份(需与纸质文件一致)。
  (四)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财政部门对本地区范围内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项目的数量不超过8个(其中至少有2个节材代木项目),计划单列市上报项目的数量不超过5个(其中至少有1个节材代木项目);中央企业集团对所属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上报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其中包括1个节材代木项目)。
  (五)各单位资金申请报告报送财政部企业司,申报项目材料报送中国包装联合会,报送截止日期为2012年5月20日。

  五、组织管理

  (一)请各省级财政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组织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专业技术部门的作用,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审查和科学论证,确保项目质量。
  (二)经审核立项的项目,将在财政部企业司网站、中国包装联合会网站上发布立项项目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项目异议期,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将予以支持。
  (三)请各单位加强对已安排项目的资金到位情况、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检查,并将2011年安排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6月30日前报送财政部企业司。
  财政部企业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邮编: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2850                            
  中国包装联合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中服大厦10层  邮编:100020  联系电话:010-65839067

  附件1: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项目申报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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