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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宣布持单程证赴港定居者内地妻可于香港分娩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新网  点击数497  更新时间:2012/6/11 9:14:45  文章录入:user8  责任编辑:user8

  据香港特区政府网站消息,香港特区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今日(8日)宣布,除丈夫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内地孕妇可于今年内于私家医院分娩,由即日起,持前往港澳通行证(俗称“单程证”)来港定居的香港居民,其内地配偶亦可透过该安排,于香港私家医院分娩。

  此前,香港特区政府曾于2012年4月25日公布特别安排,协助丈夫为港人的内地孕妇(单非孕妇)来港分娩。

  根据港府网站公布的资料,有关夫妇须向私家医院提交以下证明,以核实其身份:香港结婚证明书;或经内地公证处公证内地结婚证明书;港人丈夫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正本;港人丈夫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正本;港人丈夫就结婚证明书及/或两人婚姻关系的真确性的宣誓书。

  夫妇二人亦须签署同意书,授权有关当局向香港及内地有关部门查核他们的内地结婚证明书、两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按照有关安排,香港私家医院会根据夫妇提交的文件及医院床位等情况,签发“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卫生署会密切监察及进行抽查,并会将有怀疑的个案转介执法机关跟进。

  对于目前身在香港、快将临盆、而可能未必能够及时向私家医院提供内地公证的结婚证明书的夫妇,特区政府会酌情容许预产期在7月15日前、持单程证来港定居的香港居民的内地配偶,先进行宣誓及提交身份证明及单程证,签署同意书,取得“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然后尽快补交经公证处公证的内地结婚文件。

  有关安排并不影响现行对非本地孕妇的入境的管制。为保障孕妇及胎儿的安全,特区政府并不鼓励及容许怀孕后期,但未有预约产科服务及未有进行足够产前检查的非本地孕妇来港分娩。换言之,怀孕28周或以上的非本地孕妇,入境时必须持有并向入境处人员展示由香港医院发出的“预约分娩服务确认书”,否则可能被拒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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