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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将建立医药贿赂企业“黑名单” | |
作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468 更新时间:2012/7/3 9:46:01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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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发生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腐败问题,山东省将完善制度,强化行业监管,凡发现有商业贿赂行为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 据了解,山东省近期将制定下发相关工作方案,在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中纠正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肃查处违反法律法规收受财物的商业贿赂案件,逐步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严格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逐步扩大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医疗设备招标采购范围。建立健全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制约机制,特别加强对医院领导干部、科室负责人和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财务监管,严禁医疗卫生机构、科室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制度,严禁将科室收入与个人奖金直接挂钩。凡有违纪记录的医务人员,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审、评选先进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认真落实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凡列入“黑名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全省各医疗卫生单位在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其生产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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