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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修法:认定“闲置”需与当事人协商 | |
作者:刘展超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点击数613 更新时间:2012/7/3 16:26:11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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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一年收土地价款20%的闲置费,闲置两年无偿收回”,修订后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下称《办法》)7月1日施行,这两条原则并未改变。 国土资源部(下称“国土部”)为了更有效地清理闲置用地,修订了已实行13年的《办法》,条文从原来的11条大幅扩编至32条。 国土部官员昨日也展望称,随着《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未来在处理闲置土地问题上可能会更多采用经济手段。 囤地为何查处难? 国土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昨日表示,修订《办法》,主要目的是推动现有闲置土地的利用,避免今后产生新的闲置土地。《办法》自1999年就已经颁布施行,但由于基本规定较为简单,在实际执行层面遭遇了一些障碍,在闲置用地的查处上力度较弱,也导致外界对政府的执行力心存疑虑。 王守智坦言,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土地管理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办法》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闲置土地处置涉及当事人重大财产权益,但现行处理方式缺少与当事人协商环节,处置难度较大。二是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处置主体等在实践操作中不好把握,缺乏处置程序性规定,需要进一步明晰。 一块土地之所以会被认为是闲置,根源在于其逾期未动工,而此前法律规定的“动工”的标准却较为模糊,导致在认定环节缺乏明确的依据。 王守智称,《办法》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没有“动工”状态的具体标准,操作中经常遇到用地者以“围墙”为动工的现象,有的拿到土地以后圈个围墙就声称已经动工了,不利于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 此外,闲置土地查处难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在闲置土地中政府原因占了较大比例,需要妥善处置盘活利用等。 国土部的统计显示,在闲置用地中,因毛地出让拆迁难、调整规划等政府和客观原因造成闲置的约占六成以上。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用地中,拆迁难、更改规划,大约各占一半。 认定“闲置”要三四个月 在我国,土地闲置并非只有房地产业才有,大量的产业园区也存在类似的问题,但由于楼市关系经济及民生,所以房地产用地闲置最为外界关注。 国土部2010年8月份曾发布数据称,截至当年5月底全国共清理发现房地产违法违规用地宗数3070宗,面积约18.84万亩。其中,闲置土地宗数2815宗,面积16.95万亩。 此后两年,中国的房地产调控再度升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因销售低迷纷纷放慢了开发速度,这是否会导致闲置土地的增加?当前全国闲置土地的规模又如何? 对此,国土部土地利用司司长廖永林表示,根据修订后的《办法》目前还难以统计全国闲置土地的总量,因为按照新《办法》,对闲置用地的认定要有一个过程,如政府部门首先要发出闲置认定书,然后用地者要进行答辩,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程序。 “一块土地是否存在闲置问题,现在已经不是政府部门一家说了就算。按照上面的流程,如果要把一个闲置土地认定下来,大概需要3~4个月。”廖永林说,目前已经要求地方国土部门根据修订后的《办法》启动闲置土地认定程序,争取尽快将相关信息对外公布,包括全国闲置用地的总量和一些个别案例。 或更多采用经济手段 鉴于制定《办法》的依据之一是《土地管理法》,而后者目前还处在修法阶段,一旦后者修改了对闲置用地的相关规定,是否会影响到《办法》的效力? 对此,王守智回答《第一财经日报》提问时表示,“一年不开工的要罚20%的闲置费,两年不开发无偿收回”这项制度,是基于当时土地制度和土地市场在建立过程中国家的基本情况所确定的,应该说还是反映了在过去《土地管理法》出台时划拨土地占了主体,市场配置土地逐步开始建立起来的状况的。 他表示,世界上有些国家对闲置处置的办法也是采取很多措施,但无偿收回的并不多见,主要还是采取经济手段。比如一年不用我就收闲置费,两年不用就增加闲置费,三年不用就继续增加闲置费,通过经济手段把土地投放到市场上。 “我们国家现行《土地管理法》没改之前,现在的处置办法是沿用一年不用收闲置费,两年不用无偿收回,将来《土地管理法》修改当中会不会采取更多经济手段?我觉得可能性还是有的。”王守智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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