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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确定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点击数444 更新时间:2012/7/11 8:28:47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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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意见》(国认证联〔2010〕28号)的相关要求,以及《关于对从事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实验室开展确认工作的公告》(工信部与国家认监委2012年第13号联合公告)中对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的确认要求和程序,依据认证机构的申请,经国家认监委、工信部联合确认,从事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的认证机构(第一批)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依据实验室申请,经以上三家认证机构评审确认并联合推荐,从事《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RoHS-0101)的实验室得到确认,名单(第一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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