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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8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 点击数631 更新时间:2012/7/31 8:59:57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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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2年 第43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八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2012) 二、《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2012) 三、《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3-2012) 四、《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 五、《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 六、《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6-2012) 七、《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 八、《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一、《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92) 二、《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1996)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陈钢会签) 二○一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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