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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10月1日实施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标准委网站 点击数683 更新时间:2012/8/2 9:03:29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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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委网站(http://www.sac.gov.cn)发布公告,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新版《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于2012年6月29日发布,10月1日实施。该标准是1996年发布的《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的修订版,自发布之日起代替并废止原标准。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是上世纪90年代中期由国家语委组织研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国家标准,对规范汉语拼音拼写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语言生活的发展变化,2006年,教育部、国家语委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要求和专家意见,成立课题组,根据实际使用状况和社会需求对原标准进行修订。 新版《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规定了用《汉语拼音方案》拼写现代汉语的规则,内容包括分词连写规则、人名地名拼写规则、大写规则、标调规则、移行规则、标点符号使用规则等,同时规定了一些变通规则以适应特殊需要。该标准适用于文化教育、编辑出版、中文信息处理等领域的汉语拼音拼写。 该标准由教育部、国家语委组织研制,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和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共同起草,近期将由中国质检出版社出版。为方便社会正确理解和使用标准,国家语委已组织课题组编制了标准解读,也将于近期出版。 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是国家语委的核心工作,是提升国家语言能力的基础性工作,在国家现代化建设中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该标准的发布是教育部、国家语委在标准制修订方面的重要成果,将对社会语言文字使用起到重要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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