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
《镇(乡)村农业生产设施用地规划规范》召开送审稿审查会议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 点击数773 更新时间:2012/8/8 8:52:50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
|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镇(乡)村农业生产设施用地规划规范》送审稿(以下简称《规范》)审查会议于2012年7月2日在北京市召开。会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标准化委员会主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标准定额研究所和村镇建设司有关领导出席会议。来自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科学研究机构、高等院校、设计院的9位专家组成了审查专家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和标准定额研究所领导《规范》审查提出技术要求;村镇建设司领导对镇(乡)村农业生产设施用地规划现状与需求作了重要讲话。审查专家组听取了《规范》主编单位河北农业大学编制组的汇报,并对《规范》进行了认真讨论,形成以下评审意见: 一、《规范》的格式和结构符合国家规范编写要求,与国家相关规范基本一致,内容全面、层次清晰,送审材料齐全,达到了计划任务书的要求。 二、《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镇(乡)村农业生产设施建设现状进行了调研,总结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在此基础上明确了镇(乡)村农业生产设施用地的基本要求,所提出的条款基本符合镇(乡)村农业生产设施发展的实际情况。 三、专家组原则通过《规范》的审查,并形成以下专家评审意见: 1、调整部分章节结构,补充相关内容,重点完善用地指标; 2、删除与本规范无关的术语和内容; 3、规范编制语言,用词应进一步简洁准确。 审查专家组一致通过了对《规范》的审查,并希望编制组根据审查会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尽快完成报批稿,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