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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新政或推"存量税" 估价人才储备已启动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浪地产  点击数551  更新时间:2012/8/15 13:51:14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在国务院督查组完成16省(市)房地产调控督查后,对于房地产调控后续政策出台的呼声越来越大。记者获悉,在既有房产税试点向新增住房交易征税的基础上,近日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地税官员正在开展为期6个月的房产税税基评估集训,从而为开展非经营性房产的存量部分恢复征税的试点,提供技术储备。

  人才储备已启动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合作举办的房地产估价技术应用工作高级专业人才培训班(一期)正式开班。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陈杰司长此间发表讲话称,目前我国房地产估价技术应用方面的人才匮乏和管理经验欠缺,因此,要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知识和技术水平。

  上述培训班一位授课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在上海、重庆2011年启动的房产税改革试点基础上,借鉴国际经验,开展对非经营性房产的存量部分恢复征税的试点,一年一征;在土地出让收入日益萎缩之下,为地方政府发展教育、基建提供稳定、可持续的收入来源。该人士称,在明确原则后,下一步要研究政策的执行步骤,以在适当的时机向全国铺开。

  存量房征税大势所趋

  对于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过程中并未出现的税基评估,中国房地产税改革专家组成员与顾问曲卫东表示,上海、重庆试点主要针对增量房征收房产税,因此并未进行税基评估,只是对交易中的房地产的价格和面积进行价值认定。而此次培训班是涉及对存量房征税进行税基评估。“在存量房的定义上,除了对城市所有已购房地产采取‘普遍征收原则’,以防在二三套房认定上加大征管成本和增加寻租空间外;也可对开发商已建未售的房地产设置一个销售期,并对逾期未售的房地产征税,从而有力地防止开发商捂盘惜售;或对购房者的二套(含)以上住房征税,从而提高闲置住房的出租率。”曲卫东说。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表示,对存量房征税,从长期来看是我国房地产税收的发展方向。

  “普遍征收”难度很大

  适时扩大房产税趋势已逐渐清晰,在近日举行的博鳌房地产论坛上,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说:“从最高决策层重要会议和管理部门的重要改革文件中都有清晰的表述,要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在同一论坛上,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樊纲也表示,“几个月前就听说,有些省份在申请房产税试点。我的建议,第一是面可以宽;第二是试点的力度可以加大。”

  虽然房地产税征税机制愈见成熟,但仍有一些业内人士认为,房产税征收,尤其是“普遍征收”,按现阶段来说,开展难度过大。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表示,现阶段我国房屋价值评估还有一定难度。另外,我国高达85%以上的房屋自有率,群众能否轻易接受,也是阻碍“普遍征收”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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