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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支持风能太阳能归国有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低碳网  点击数879  更新时间:2012/8/21 9:58:20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user5

  国家气象局局长郑国光日前做客一家电视台节目,回应“对黑龙江将风能太阳能收回国有这一问题怎么看”时表示,各省可根据本省的实际需要相互借鉴。
  回应风能国有
  “你说空气要收费吗?不可能的”
  记者:前不久,黑龙江出台了规定,风能、太阳能是归国家所有,在网络上引起热议,对此您怎么看?
  郑国光:你说空气要收费吗?不可能的。实际上它的含义是,对气候资源的探测,要统一管理,减少一些重复建设,让资源得到共享。
  (黑龙江的法规)是说,对气候资源的探测要统一管理,和气候资源统一管理是两回事。在实践当中让大家看,是不是说气候资源就是要收费,其实没有。
  会否全国推广
  各省根据需要可相互借鉴
  记者:未来黑龙江的这个法律,会不会在全国铺开呢?
  郑国光:因为每个省,人民代表大会都有自己立法的权力,这就要看各个省实际的需要,对不对?也可以相互借鉴,但是要根据自己本省的实际需要。
  记者:气象部门是持着正面态度的?
  郑国光:因为这个立法,和国家的法律没有冲突,我个人持支持态度。
  新闻回顾:黑龙江规定风能太阳能属国有开发须报批
  6月14日,黑龙江省颁布《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其中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而且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新规出台后,有网友质疑新规的合理性,称按此逻辑自然灾害可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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