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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过敏原标签要求已于8月4日生效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宁波检验检疫局WTO办公室 点击数483 更新时间:2012/8/22 9:17:36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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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卫生部近日宣布,于2011 年2月16日颁布的旨在加强加拿大食品过敏源和麸质源标签的法规已于2012年8月4日正式生效。法规要求制造商采用“包含……”的声明方式在成分列表或在列表末尾清晰识别食品过敏源、麸质源和亚硫酸盐。食品过敏源、麸质源必须以常用单词如“牛奶”或“小麦”进行标识。法规还要求,若食品中某成分中含有食品过敏源、麸质源或亚硫酸盐,制造商必须列出该成分的构成。例如,若预包装食品含有 “香料”成分,则香料中的任何过敏原、麸质源或亚硫酸盐都必须列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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