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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绿色建筑评价地方标准即将实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浙江省标准信息与质量安全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点击数583  更新时间:2012/8/24 9:05:27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摘要:北京《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地方标准,对包括住宅用地、公建用地等在内的人居用地面积设定了限制,最高不超过49平米。

  记者从北京市住建委官方网站获悉, 9月1日起,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将执行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凡2012年9月1日后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并申请一、二星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须按照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进行评审。申报程序参照《关于组织申报“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通知》(京建发〔2011〕388号)执行。

  据了解,北京《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地方标准,对包括住宅用地、公建用地等在内的人居用地面积设定了限制,最高不超过49平米。

  小贴士: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 、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摘自《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50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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