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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培训班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点击数1125 更新时间:2012/8/28 9:11:30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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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行业协会、集团公司标准化主管机构,各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提升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水平,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标准化工作组,以下简称标委会)的管理,根据《国家标准委2012年度标准化宣贯培训计划》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定于2012年举办二期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课程 (一)我国标准化形势与任务; 二、培训对象 2009年以来新成立的标委会主要负责人(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秘书长或副秘书长),每个标委会1-2人。 三、培训班地点及分期安排 第一期:2012年9月12日-14日,青岛,11日报到。 四、报名方法 请参加培训人员务必在开班一周之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2)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中国标准化协会培训部。收到回执后,培训部工作人员将与学员联系报到具体事宜。 五、费用 此次培训不收取培训费,资料费预收500元/人;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六、注意事项 (一)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标委会参加培训的情况将纳入其工作考核内容,请相关标委会及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务必按要求派人参加培训; 国家标准委综合业务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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