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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点击数1125  更新时间:2012/8/28 9:11:30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行业协会、集团公司标准化主管机构,各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提升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水平,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标准化工作组,以下简称标委会)的管理,根据《国家标准委2012年度标准化宣贯培训计划》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定于2012年举办二期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课程

  (一)我国标准化形势与任务;
  (二)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
  (三)国际标准编写指南;
  (四)国家标准制定程序和质量要求;
  (五)标委会管理;
  (六)国际标准化综合知识;
     (七)综合标准化;
     (八)强制性国家标准通报评议。
  培训期间将安排标委会经验交流与工作座谈。

  二、培训对象

  2009年以来新成立的标委会主要负责人(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秘书长或副秘书长),每个标委会1-2人。

  三、培训班地点及分期安排

  第一期:2012年9月12日-14日,青岛,11日报到。
  第二期:2012年10月17日-19日,厦门,16日报到。
  参加两期培训班的标委会名单见附件1。

  四、报名方法

  请参加培训人员务必在开班一周之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2)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中国标准化协会培训部。收到回执后,培训部工作人员将与学员联系报到具体事宜。
  联系人:徐新忠、张珍东、王喆
  电  话:010-68487758、68487118、68487756
  传  真:010-68487118
  E-MAIL:wz@china-cas.org

  五、费用

  此次培训不收取培训费,资料费预收500元/人;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六、注意事项

  (一)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标委会参加培训的情况将纳入其工作考核内容,请相关标委会及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务必按要求派人参加培训;
  (二)培训将安排经验交流和座谈,请各标委会结合座谈会参考议题(见附件3)做好发言准备;
  (三)请国务院有关部委、行业协会、集团公司标准化主管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协助通知由其负责管理的标委会参加培训班。分技术委员会由其上级技术委员会负责通知参加培训班;
   (四)培训班举办的时间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附件:1.参加培训班的标委会名单

     2.报名回执

     3.座谈会参考议题

国家标准委综合业务管理部
201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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