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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电子司与广电总局科技司联合举行AVS+标准发布暨宣贯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点击数778  更新时间:2012/8/30 9:08:43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2012年8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与广电总局科技司联合举行《广播电视先进音视频编解码 第1部分:视频》(AVS+)标准发布暨宣贯会。部电子信息司司长丁文武、广电总局科技司副司长孙苏川、北京大学数字媒体研究所所长高文院士、中央电视台总工程师丁文华等负责同志和专家出席会议。
  
  丁文武在讲话中指出,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和广电总局科技司的组织推动下,科研、产业、应用各方面共同努力,制定并发布了AVS+标准,为AVS在广播电视领域的应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下一步,要坚持以应用带动产业发展的思路,加快推进AVS+标准的产业化和规模应用。一是要加快AVS+编码器、解码芯片、接收终端等相关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完善AVS产业链;二是积极开展AVS+示范应用,推动AVS在数字电视、数字家庭等领域的应用;三是尽快将AVS+申报国家标准,同时持续推进AVS下一代标准的研究,保持和提升AVS标准的竞争力。
  
  孙苏川表示,在考虑与应用现状衔接的前提下,将积极地、大力地推进AVS+的应用。对于新推出的业务,如直播卫星高清电视业务,将从一开始就采用AVS+;对于已大量部署的业务,如有线电视高清业务等,将考虑先从要求相关终端具有AVS+能力开始实现逐步过渡;对于刚开始部署但还没有普及的业务,如地面数字电视业务,将考虑要求新上的业务使用AVS+标准。
  
  AVS+标准是AVS技术应用联合推进工作组组织制定的面向高清电视、3D电视等广播电视业务的AVS优化标准。2012年3月,我部电子信息司和广电总局科技司共同成立了AVS技术应用联合推进工作组,推动AVS自主创新技术在高清电视、3D电视中的产业化应用。经过短短5个月的时间,工作组完成了对AVS技术方案的优化完善,确定了AVS+标准的技术内容,完成了相关测试验证、知识产权处置等工作,并按照既定的“先行标、再国标”的思路,完成了《广播电视先进音视频编解码 第1部分:视频》广电行业标准的制定,并于2012年7月10日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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