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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拟对空气清新剂及厕所香剂作出限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香港贸发网  点击数920  更新时间:2012/9/3 9:16:22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hguang8379

  欧盟现正进行为期6个月的公众谘询,以决定是否限制以1,4二氯苯制造的空气清新剂及厕所香剂在市场投放。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应欧洲委员会要求,研究1,4二氯苯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并于最近提交报告,建议限制以1,4二氯苯制造的空气清新剂及厕所香剂在市场投放。包括贸易商在内的相关人士可于2012年9月1日前,就有关限制建议提出意见。
  空气清新剂及厕所香剂主要用于公众及家居厕所作除臭用途。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的报告指出,1,4二氯苯已被列为第二类致癌物,并对肝脏、肾脏及呼吸道产生毒害,因此以1,4二氯苯制造的产品会构成重大风险。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的声明指出,若厕所香剂及空气清新剂内含有1,4二氯苯,厕所使用者及清洁工人接触的1,4二氯苯会超出安全水平,换言之1,4二氯苯会对他们构成风险。
  该局的限制建议针对1,4二氯苯含量高达99%的空气清新剂及厕所香剂。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辖下的风险评估委员会以及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将于公众谘询期内及结束后评估建议,公众谘询期于2012年6月19日开始。风险评估委员会负责判断建议的限制措施能否减低人体健康及环境所受风险。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则平衡限制建议的优点及缺点,考虑因素包括成本以及对社会经济的影响。该局报告估计,限制措施的好处高于成本的9至22倍。
  风险评估委员会及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的最终意见料于2013年6月公布,而欧洲委员会将考虑两个委员会的最终意见,才决定是否实施禁令。若限制措施获欧委会通过,将会纳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有关化学品的安全使用监管架构内,即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法规),对欧盟出口有关受管制产品的香港贸易商将受影响。
  此外,假如欧委会最终决定实施上述限制,将于3个月内就REACH法规附件XVII的限制清单草拟修订案。若欧盟理事会及欧洲议会不反对,修订案便可以推行。
  虽然谘询期到2012年12月19日才完结,但两个委员会要求有关人士于2012年9月1日前呈交意见,以便于9月举行的会议上讨论建议。
  相关人士可在局方网站就欧洲化学品管理局的报告及建议中的限制措施提出意见。负责评估限制建议的两个委员会将审议公众意见。香港贸易商可透过以下网址发表意见:
  http://echa.europa.eu/web/guest/restrictions-under-consideration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就1,4二氯苯撰写的报告载有背景资料及支持建议的原因,包括确认的风险、替代品,以及限制措施对减低人体健康风险的预期效力。报告载于以下网址:
  http://echa.europa.eu/documents/10162/3f467af2-66e0-468d-8366-f650f63e27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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